西安航天基地关于2025年3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航天基地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航天城院区锅炉扩建项目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155号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航天城院区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在现有锅炉房内,新增2台天然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单台额定功率为4.2MW。锅炉用于供应医院住院部全年洗漱热水。


(一)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要求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

(四)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2

年产1.5万吨铁路预埋件项目

陕西中铁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神舟6路南段303号

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项目主要对现有年产1.5万吨铁路预埋件项目实施技改,将3台切割机更换为1台激光切割机,5台电渗锌炉更换为2台燃气渗锌炉,新增碳化除油炉、钝化封闭悬链生产线(钝化、喷漆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技改后项目规模不变。

(一)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技改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

(三)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弃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

(四)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年产1.5万吨铁路预埋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航天城院区锅炉扩建项目报批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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