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證券之邀請或要約。本公告僅供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於美國或該等要約、游說或銷售根據任何其他司法權區證券法登記或取得資格前即屬違法的任何該等司法權區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游說購買或認購證券或組成其一部分。該證券並無且將不會根據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登記,除根據證券法登記規定獲豁免登記或不受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規限的交易外,概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因此,該等債券根據證券法項下S規例僅於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發售或出售。本公告及其所載資料不會直接或間接在或向美國派發。概無本公告所提述證券正在或將在美國公開發售。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通告

XI’AN AEROSPACE HIGH-TECH INDUSTRY DEVELOPMENT CO., LTD

(西安航天高技術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到期200,000,000美元的3.95%信用增強債券(「該等債券」), 由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不可撤銷的備用信用證作擔保

(股份代號:40231)

獨家全球協調人

復星恒利

聯席牽頭經辦人及聯席賬簿管理人

復星恒利滙生證券

中信建投國際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東興證券(香港)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香港分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交通銀行

本公司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批准該等債券按日期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的發售通函所述以僅向專業投資者(定義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7章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發債的形式上市及買賣。該等債券的上市預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生效。

香港,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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