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结合航天基地实际,现就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行政区移交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航天基地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2.坚持规范办学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按照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通过航天基地管委会官网、各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见附件6)、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5)。

初中:具有航天基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和诊断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校及航天基地教育局核准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填写登记表

以上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具体招生入学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资格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

1.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1)航天基地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西安航天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见航天管委会官网),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3日至27日,持《登记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学校公布为准)。

(2)航天基地其他类型户籍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8日至29日,持《登记表》、户籍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7)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航天基地其他类型小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其他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30日至7月1日持“四证材料”(见附件6)、《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7)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2.初中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1)航天基地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少年入学资格审核。按照《西安航天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3日至27日,持《登记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学校公布为准)。

(2)航天基地其他类型户籍初中新生入学资格审核。适龄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8日至29日,持《登记表》、户籍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7)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航天基地其他类型初中新生入学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其他类适龄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2日至3日持“四证材料”及相关材料,在对应审核点(见附件7)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3.资格认定

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布学区范围,各资审点公布航天基地义务教育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凡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将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其中其他类型户籍新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参考各义务教育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在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新生入学意愿就读学校登记表(意愿就读小学:航天城第一、三、四、五小学,实验小学,北里王小学,新和小学。初中:航天城一中、长安十一中),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写两所意愿学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即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登记。

(四)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入学,再统筹其他类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统筹入学规则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入学工作,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对统筹入学的不同类型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航天基地内其他类型户籍学生入学

航天基地辖区集体户、挂靠户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以落户先后时间统筹安排入学。

2.其他类学生入学

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在保障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结合新生入学意愿,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按照居住证办理的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类学生入学

户籍不在航天基地、父母在航天基地购房且已交房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六)学位认定

各中小学于7月27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28日至30日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毕业生登记卡》(小学毕业生提供)到录取学校办理学位认定手续。

未完成登记流程或未按时到接收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学工作统一在“招生平台”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取得《报名条》,并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首先解决小区协议约定业主子女入学,剩余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见附件4。

(三)公布计划

航天基地在管委会官网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航天基地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航天基地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集中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同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航天基地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航天基地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并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航天基地教育局备案。

(六)其他事项

1.录取学生报名入学

7月27日前,航天基地各民办学校将《入学通知书》发放至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7月28日至30日,学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毕业生登记卡》(小学毕业生提供)到为其发放《入学通知书》的民办学校认定学位。

2.未被录取学生入学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学生,根据各学校实际学位情况,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将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保障范围。由各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摸底,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在学区学校就近随班就读;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航天基地教育局将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群体入学。一是在航天基地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二是航天基地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统筹安排入学。三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航天基地就读义务教育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航天基地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好政策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继续实行教育系统教职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工作承诺制。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四)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做好航天基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

1.西安航天基地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x

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x

3.西安航天基地2020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一览表.docx

4.西安航天基地民办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

5.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x

6.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入学“四证材料”.docx

7.随迁子女、政策规定准入类及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点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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