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利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利星奔驰航天4S店项目

西安利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东长安街958号

陕西启悦源环保管家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6509m2,总建筑面积3783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汽车销售展厅、汽车维修车间、办公区域、售后区域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销售小汽车800辆,维修保养车辆3800辆,清洗车辆6000辆。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喷烤漆房及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机烟尘及打磨粉尘等。喷烤漆房及调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标准限值及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焊接烟尘由焊接净化装置处理,打磨粉尘自然沉降均应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

(三)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油、废液、废电池、废电子元件、废活性炭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项目报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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