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通知

辖区内各商贸企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经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条例》全文转发如下(见附件)。

请辖区内各商贸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拒绝非法集资诱惑,防范非法集资事件。如发现非法集资现象或线索,请立即向我局汇报。

联系电话:85880668

联系人:付辉



航天基地管委会经济商务发展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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