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住房交通建设局关于集中办理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集中办理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市建〔2021〕125号)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各建设单位已缴“两金”清退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集中办理清退返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限要求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退范围

凡2010年11月1日之后竣工,在项目报建时已向航天基地住房交通建设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完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三个月内尚未办理返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清退。

(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清退范围

1.2017年4月1日之前,项目报建时已向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个月内,未办理返还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清退。

2.凡在2016年2月1日之前在本市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中央及省企事业建设单位,资金已按规定上缴至陕西省工信厅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请上述建设单位直接与陕西省工信厅联系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3.2016年2月1日之后在本市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中央及省企事业建设单位,由西安市住建局负责清退工作。

二、集中清退时间

以上已完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之前申请办理“两金”清退返还手续。

三、遗留项目登记

2021年10月20日前,已缴纳“两金”正在施工,或因各种原因停工部分验收但又部分在建,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申请办理清退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务必于10月20日之前往西安市住建局咨询登记,针对情况予以帮助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两金”清退工作,要指派固定专人负责,尽快完成清退工作。

附件: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指南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指南

航天基地住房交通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查瑞士 刘卫东 电话:85688768)

附件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二)受理窗口:航天基地住交建局

(三)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85688768

二、法定依据

(一)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集中办理清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21〕125号)

(二)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1〕32号)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收集齐全后加盖公章,现场提交;

(二)受理: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财务处进行复核;

(四)决定:复核通过后由住交建局分管领导审定。

(五)拨付:住交建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告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收款收据及银行账户信息(加盖公章),资金到位后返还企业。

四、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名称性质材料要求

1.城建费用缴款通知书

复印件,纸质,1份

必要

2.缴纳证书

复印件,纸质,1份

必要

3.原始缴费票据

复印件,纸质,1份

必要

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家验收评分表(总表)(原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审批表)

复印件,纸质,1份

必要

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审核登记表

复印件,纸质,1份

必要

6.其他必要材料

原件,纸质,1份

必要

审核通过后提交材料名称

性质

材料要求

银行账户信息

原件,纸质,1份

必要

收款收据

原件,纸质,1份

必要

五、受理范围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规划或者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向航天基地住房交通建设局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应向当地节能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验收申请,墙改办(节能管理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三)待建筑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经验收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节能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拨付返还基金。

六、备注

(一)原始缴费票据须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所交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发2011〕32号)文件要求,凡2010年10月底前已竣工并在项目报建时已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押金)的项目,于2011年3月31日前未到市建委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及返还专项基金(押金)相关手续的,逾期不予返还,全部上缴省、市财政国库。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家验收评分表(总表)(原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备案审批表)在建设项目节能验收主管部门领取。

(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审核登记表为项目通过节能验收后,由节能验收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

附件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预收散装水专项资金返还

(二)受理窗口:西安建设大夏1701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82241592

二、法定依据

(一)财政部财综(2002〕23号)文件的规定;

(二)陕经贸发(2003〕13号)第二条第4款文件的规定;

(三)市建发(2014〕153号)第二条:

1.建设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30日之内;(逾期不予以办理返还手续)

2.散装水泥使用率达不到70%(含70%)的,不予返还;使用率达到70%以上的,按比例返还。

三、办理程序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四、申报材料

根据市建发2014153号要求,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市面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委托指定经办人身份证明;(一式叁份,其中一份留备财务记账用,单独成册)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合格工程以上);

(三)工程(含桩基、土建)竣工审计(预决算)报告书及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决算用量核定表;(具有资质第三方提供)

(四)预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复印件(一式叁份);

(五)用于该工程项目所购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票复印件和《供需合同》原件等票据装订成册;(注: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填报申请返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实际使用量清单核定表(一式叁份)

五、备

(一)原发票上明确使用工程项目、强度等级、数量、购买单位,加盖售货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还需要提供各类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配比单;

(二)所有资料原件送验,留存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三)因特殊原因现阶段无法办理清退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请携带情况说明,在西安市住建局指定地点办理“两金”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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