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8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大前航空、航天先进复合材料研发、制造项目

陕西大前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创路及神舟六路十字东南角航天大数据科技园3号厂房一层

西安常青山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619.7m2,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实验室及办公室等,形成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碳纤材料制品2.0487吨。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施工场界噪声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企业边界控制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废水: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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