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普惠性政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指南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二)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审核考察→省人才委托机构考察评估→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省人才贷款审批→银行发放贷款

(五)申请资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承诺书;

3.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6.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7.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业务咨询电话

029-8157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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