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1.实施主体:航天基地人社局;
2.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3.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5.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西安市航天基地汇航广场B座二层22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2009】140号)。
三、设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2009】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