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保信访事项公开回复

关注问题一、环评审批至今,项目周边新建多处居民小区且距离很近,是否为重大变动需要重新进行环评。

2018年10月23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了《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市环批复〔2018〕115号),经近期现场查勘,该项目现已进入施工阶段,项目环评批复后站址周边新增多处新建、在建居民区,但对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截止2021年6月,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内容和清凉110kV变电站站址没有发生变动,不属于因输变电工程路径、站址等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不存在重大变动,故不需重新进行环评。

关注问题二、环评文件未将金旅·南星台小区列入保护目标点,环评是否符合编制规定,该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中,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是指电磁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3.7敏感目标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自然保护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或区域。2018年4月,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现场踏勘期间,清凉110kV变电站拟建站址西侧、南侧未发现有建筑物,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编制的《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将金旅·南星台小区列入环境敏感目标。

金旅·南星台小区属于项目环评批复后建成的住宅小区,不属于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本身发生的变化,因此无需纳入该环评文件的保护目标。但是,应纳入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在竣工验收中要对环评后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开展实际监测及分析评价。

关注问题三、变电站环评电磁辐射、噪声评价范围是否符合编制规定,一旦建成是否对周边居民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和风险。

《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 24-2014)确定110kV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站界外30m;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确定110kV变电站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围墙外200m。该报告表2018年8月通过了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技术评估,专家认为报告表编制是符合编制规范的。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针对有关反映,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对目前清凉110kV变电站站址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补充识别,并对电磁和声环境影响进行现状和运行阶段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评价结论认为:清凉110kV变电站厂界声环境、电磁环境均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金旅·南星台小区等周围新建多处居民小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竣工后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监测调查会对周边实际情况进行监测,有不达标情况建设单位都应及时予以解决,确保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关注问题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11.4中规定了“公众调查意见”的内容,环评文件中没有公众调查部分,是否符合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属于“输变电工程”、电压等级为110kV,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于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工程而非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中“公众调查意见”章节是引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相关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第二条第一款要求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公众参与,而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不属于要求开展公众参与类项目。因此《西安清凉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是符合国家相关编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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