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持相关资料尽快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社保机构只受理和报销认定工伤时间前,即认定工伤决定书落款日期前的工伤医疗费用)。
认定工伤决定书落款时间后的工伤医疗费用要求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挂账结算,单位专管员在高新网厅进行挂账(交通事故等牵扯民事赔偿除外,赔偿金额未全部扣减完前走零星报销)。
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所需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申告表(原件)
3、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
4、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5、延长申请时限申请表(原件,若无则无需提供)
(注:必备资料中,首次报销2-5项需提供原件,后续报销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根据报销项目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工伤医疗费:
1、门诊费用:发票、诊断证明、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或处方(明确各药名及药价)、检查结果报告单(外购药品须医院开具外购处方)
2、住院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病案整套资料(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检查结果报告单等)、住院费用清单
3、辅助器具配置审批表(使用辅助器具应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报销,只需提供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3、距离法定退休年限证明(提供原因:根据条例规定,距离法定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逐年递减20%)
4、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凭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原件)
伤残津贴:
1、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原件)
2、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
生活护理费:
1、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书(原件)
2、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丧葬补助金:
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1.被供养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注:如不便或不愿提供承诺书可提供:
①被供养人与亡者的经济状况证明(被供养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②被供养人与亡者的关系证明:公证书、结婚证、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上述资料无法证明,可提供被供养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
③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但无劳动能力的应提供)
4、被供养人银行卡复印件
特殊供养:
1、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2、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赔偿协议、民事调解书等);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责任人赔偿后偿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即先行支付申请。)
注:
1、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需确定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以满足待遇审核要求;
2、若医疗费用已由保险公司报销,提供保险公司理赔分割单,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注意事项:
上述工伤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可以领的。是否能领,领多少,根据职工工伤伤残等级来定。工伤保险是一种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只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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