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13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快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航天基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加大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航天基地管委会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二条 航天基地管委会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航天基地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聚集优秀企业”、“促进产业发展”、“强化人才供给”、“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四个方面。

  第三条 企业当年申请专项资金的条件以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准。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对国内外知名企业迁入或在航天基地设立新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入驻航天基地内物业的给予企业三年最高35元/平米•月的研发和办公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平米/人,且总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米。其他航天基地内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软件企业员工总数超过30人或服务外包企业超过100人的,从初次享受政策年起,给予三年最高20元/平米•月的研发和办公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平米/人,总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

  第五条 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航天基地建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入驻航天基地内物业并开展业务的,给予办公场地三年最高35元/平米•月的房租补贴、培训场地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办公场地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10平米/人,培训场地最大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米。

  第六条 鼓励企业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具有出口业务的企业,自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第二年起,以其上年度出口额(依据海关出口数据或网上出口填报数据)为基准,新增出口额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5元。每家企业每年出口奖励最高额度为500万元。 对当年出口3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当年租用数据专线费用每户每年30%的补贴,每户每年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最多补贴三年。

  第七条 鼓励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和国内认证,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或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和提供商电子外包能力模型(ESCM-SP)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评价体系(P-MARK/PIPA)认证以及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当年取得多项认证的企业,最多可以申请不超过三项认证补贴。

  第八条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于企业申请的各项知识产权(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具体按照《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统筹科技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航天发【2012】174号)执行。 对于获得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出口工程企业(COSEP),在成功申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进入国内软件百强企业和国际外包专业协会(IAOP)服务外包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对于纳入航天基地内的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平台项目,根据平台运营企业提供给园区其他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服务总价格,第一年给予被服务企业70%资助,第二年、第三年,给予被服务企业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于纳入航天基地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产业联盟,根据开展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每年给予其运营费用50%的资助,最多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 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企业或园区参加航天基地管委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行业相关活动,给予往返交通费用全额资助或活动费用50%的资助,每个园区每年申请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年工资性收入8万元以上的,按其应缴且已缴的个人所得税航天基地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提升员工能力,向境外软件及服务外包公司派遣员工进行境外培训。在境外学习满60天以上者,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价格50%补助,前往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补助上限为6000元/人;前往亚洲之外国家和地区的,补助上限为1万元/人,每家企业每年申请补贴人数不得超过5人次。鼓励企业员工参加国内外知名厂商认证或行业资质认证考试,对取得证书者,给予认证考试费用全额资助,认证培训费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申请不超过10人次,每人次资助额不超过1万元/人。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按照企业当年新增员工数,对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正式录用三个月后,给予企业内部培训奖励。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奖励2000元,大专学历每人奖励500元。鼓励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对航天基地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被航天基地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聘用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者,正式录用三个月后,给予培训机构奖励:ITO、KPO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BPO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第十四条 鼓励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建立高校学生实训基地。对接纳实习大学生的企业,按500元/人•月给予补贴,本科生补贴期不超过3个月,研究生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20%。

  第十五条 对中小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所进行的技术改造或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对其当年新增贷款,按照3%的贴息率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增长。对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长的企业,在上年应交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基础上,按其新增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航天基地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航天基地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西安航天基地; (二) 主营业务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少于60%,具体分类详见细则; (三)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及培训机构须经管委会认定。 (四)守法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 本扶持政策依照企业对航天基地财政的贡献兑现资助。三年内对企业的综合资助额度原则上以三年内该企业对航天基地财政贡献的总额为限。

  第二十条 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优先推荐享受西安市相关政策。对于符合条件但未享受西安市政策的企业,航天基地相关政策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本扶持政策由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暂定三年。具体按照《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关于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原《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西航天发[2009]58号)废止,企业已开始享受原政策未满三年者,可继续享受到满三年止,新旧政策同一条款按照择优原则执行。本扶持政策与航天基地管委会其他政策有相同内容的,不可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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