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城管航天基地支队通报5起典型案例


4月17日,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上,市城管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通报5起典型案例。

工地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

今年2月28日凌晨,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韦大路检查时发现,陕西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一项目工地施工人员正给路旁一辆陕A牌照面包车上装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面包车未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取证。

经查证: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执法人员根据其建筑垃圾方量较少的情节,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当事人表示对证据及处罚无异议,无陈述申辩请求。3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

3月5日21时30分,航天基地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出土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将建筑垃圾交由一辆陕A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俗称前四后八)进行清运,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工地停止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并对项目工地现场负责人陈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多辆无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严重扰乱复工复产秩序及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下达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随后,本案涉嫌违法清运车辆交由长安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无资质车辆擅自清运建筑垃圾

3月9日,航天基地城管执法人员在航天大道检查时,先后发现两辆陕A牌照重型自卸货车(俗称“前四后八”)清运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对车辆及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调查,两辆车均从周至拉运沙石送往韦鸣路商砼站后,又在区外工地装载建筑垃圾准备拉往周至进行倾倒,在途径航天大道时被执法人员查处。以上车辆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属无资质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执法人员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和本案查处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实际,决定分别给予辆车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两车所有人赵某、张某某分别在规定时间缴纳了罚款。

按照城管执法属地管理原则,随后,城管航天支队将涉案工地线索通报给周至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

今年3月6日20时50分,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韦鸣路检查时发现一辆渣土车在绿蜻蜓农场东北角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经调查,该车为西安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建运号E1-016,具有合法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并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垃圾清运证。证件显示建筑垃圾倾倒地为“三益村幸福林带黄土回填点”。驾驶员梁某驾驶车辆从碧桂园项目工地拉运建筑垃圾(黄土),途径韦鸣路时为节省拉运费用,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绿蜻蜓农场东北角。

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倾倒行为被查处后,该公司立即组织对倾倒垃圾进行了清理。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所属车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后,当事人表示对证据及处罚无异议,无陈述申辩请求。3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

城市绿地内堆放杂物破坏绿化

今年3月16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航天中路巡查时发现,航天中路与神舟六路十字西北角有人在绿化带草坪施工。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后发现,系一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围墙施工时,工作人员为施工方便,擅自将建筑物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堆放在绿化带草坪上,现场未采取任何防止绿化草坪损毁措施。经核实,该处占用绿化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占用绿化审批手续;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现场绿化占用及损毁情况进行测量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属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堆放杂物行为。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缴纳了罚款,并在绿化部门监督下对损毁草坪进行了补栽恢复。

城管航天基地相关负责人介绍,这5起典型案例均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今年除夕夜全体城管执法队员紧急集结,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指示部署,分赴卡口、道路、小区、企业工地、集中隔离点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公园、广场、公厕、地铁和公交站周边、市政道路的消杀工作,全面加强生活垃圾清运,全力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用气、用暖等正常生活保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推行“721”工作法,即70%服务,20%管理与10%执法并重,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和精神贯穿执法工作始终,并不断深化落实。

新闻链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在执法公示制度方面:对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等制度进行上墙及网上公开;要求具体执法时着统一制服并主动出示证件,大型集中整治工作中主动表明执法身份;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并使用制式法律文书,确保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全面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对处罚情况及时予以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加强执法记录仪、取证相机、调查询问室等设施配备,做到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无缝衔接,依托数字城管平台,加快证据资料数字存储建设;对查封扣押、强制拆除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及调查取证、听证、留置送达等易出现争议的执法环节全部做到文字和音像双记录。

在法制审核方面:将法制审核放在执法工作突出位置,促进法制审核机构规范化。加强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严格落实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执法案件不得作出处罚的规定。建立“案件审核委员会制度”,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纳入集体讨论决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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