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占道挖掘管理 守护城市道路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占道挖掘施工管理,航天基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化施工过程跟踪管理,做好现场指导和监管工作,围绕围挡设置、扬尘防治、施工时限、环境保护等内容逐项检查核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施工项目按照标准快速施工,早日还路于民。

近日在对韩家湾安置南门、时光雅静项目开设正式出入口占道挖掘施工项目检查,发现手续虽然正常,但是公示牌信息错误,围挡底座突出,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整改,清理底座突出部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下一步,航天基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开展常态化错时巡查,执法人员全天候错时对辖区占道挖掘施工项目进行巡查,确保占道挖掘项目依法依规施工建设,对不达标的地方责令现场整改。同时做好预警提醒,施工结束后,督促清理现场,早日还路于民。

普法小课堂:

《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城市道路、桥涵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批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悬挂占用许可证,并按要求设置防护设施。不得占压或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堆放有碍人身健康和污染环境的物料。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桥涵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许可手续;

(二)确需临时封闭城市道路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后方可封闭道路,进行施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悬挂挖掘城市道路、桥涵许可证,设置施工公示牌;

(四)规范设置围挡,围挡内不得设置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非生产用房和停车场;

(五)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六)涉及地下管线的,应当查明地下管线情况,并在施工方案中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七)因挖掘占用道路而修建的临时便道,保持施工期间正常使用;

(八)铺设地下管线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不能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应当分段开挖;

(九)施工中与地下其他设施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回填土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十一)及时清运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和垃圾,恢复道路整洁、通畅;

(十二)因挖掘道路迁移、损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在工程结束时恢复原状;

(十三)主干道路面修复工程五日内完成,其他路面修复工程七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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