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型保障房初审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租赁型保障房初审

2、办理单位:西安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

3、办理窗口:汇航广场B座二层18号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咨询电话:029-85688783

7、投诉电话:029-89696806

二、法定依据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46号);

三、办理条件

凡户籍及人事档案关系在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向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如下图: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四、办理流程

(一)资格审查

1、申请人持档案托管凭证、身份证、人才中心集体户户籍卡等相关申请资料向西安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者,填写《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3、由西安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填写的《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的具体情况在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网站公示3日;

4、公示无异议者由航天基地人才服务中心在《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填写 “初审意见”并盖章后,将资料交由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住房建设交通局进行后续审核流程。

三、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承诺书;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填写收入承诺书);

收入证明:

收入承诺书: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说明;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7、名下有其他资产的,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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