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及航天基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水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负责相关领域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统筹协调和监管,按照授权做好排污许可审批。
4.负责监督协调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修订和完善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照法律法规和授权,做好建设项目运行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处理应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各类环境信访问题。
6.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牵头落实好相关应对措施。
7.负责生态环境教育、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环保咨询和业务指导培训。
8.负责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
9.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计方案、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10.负责地下水凿井施工核准、城市二次供水竣工验收备案、计划用水管理和二次供水监管。
11.负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再生水利用及污泥处置相关工作。
12.组织开展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13.负责牵头做好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14.落实“链长制”有关要求,负责软件产业链工作专班相关工作。
1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赵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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