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及航天基地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负责相关领域工作。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
3.负责授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承担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批后动态巡查监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调控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配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6.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交通市政规划管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地质勘察行业和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的实施。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2.负责对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土地、规划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认定,并对认定的违法建筑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13.负责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更新和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14.做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的开发区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以及有关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
15.落实“链长制”有关要求,负责增材制造产业链工作专班相关工作。
1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姚 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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