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

一、宣传、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二、依法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核定或初审注册名称,核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负责辖区内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协助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工作,依法对辖区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和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管理,查处辖区内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

九、负责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对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十、依法对辖区内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企业商标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完成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查跃红

办公电话:029-84181801

办公地址:航天中路东段寰宇大厦A座2-3层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