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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并批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