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在管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航天基地辖区全年二级以上优良天气数量达到了305天,全面完成了西安市人民政府303天的目标考核任务。根据环保部《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西安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原有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氧化碳、臭氧和PM2.5的监测。按“新标准”评价后,我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优良天数将大幅减少。随着基地辖区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众多建筑工地相继开工建设,航天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将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艰难局面,针对不利气象及人为污染因素,2013年管委会将积极总结现有工作经验,努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力争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考核任务。为继续推进航天基地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3年,航天基地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全年环保目标工作为主线,以治污减霾工作为中心,以“把治霾作为首要民生大事,让市民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和“要把治理空气污染作为环境保护和解决民生的一号工程”作为重点工作,以工作经常化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建设世界一流航天产业新城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贯彻落实新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不少于108天的二级以上优良天数工作任务;道路扬尘监测数据较2012年有显著提升;西安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提醒单或督办单数量明显减少;减少群众投诉及媒体曝光数量,针对存在问题快速反应,限时内完成整改;

(二)各类施工工地达到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渣土100%覆盖(简易绿化或喷洒扬尘抑制剂)、工地内施工道路和出入口100%硬化并保持整洁、各类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乡接合部的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三)所有贮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灰、沙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均应采取入库存放、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

(四)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明显提高,杜绝露天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现象;

三、责任分工

(一)基地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组织安排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督促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负责各责任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量化考核和责任认定工作;

3、通报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

5、确保每周进行一次建筑工地扬尘联合检查;

6、联合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每月开展一次为期一周的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

(二)人事局

负责将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纳入部门综合考评,按各部门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三)纪检监察审计局

按照《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管委会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环保分局

1、配合市环保局每月对辖区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2、对辖区内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向基地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提出改进空气质量合理化建议,负责基地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负责辖区空气质量状况通报及预警发布工作,全面落实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措施;

5、加强工业粉尘、燃煤烟尘、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运行监管,确保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燃煤设施冒黑烟问题;

6、负责对辖区工业用煤单位的用煤煤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7、负责辖区企业生产废气、餐饮油烟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五)城管执法局

1、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围挡设置不规范、拆迁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驶出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未采取湿法作业以及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撒等问题进行监督和行政处罚;

2、负责对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运载砂石、泥土、垃圾、煤灰及其他散装物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3、严格履行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渣土清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渣土清运扬尘污染整治;

4、负责辖区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组织对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并提请管委会给予取缔;

5、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道路扬尘监测及通报、督办工作;

6、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7、负责对辖区饮食烧烤采用清洁能源和无烟环保烤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社会事业局

1、负责对辖区出土、拆迁工地出入口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由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市政道桥公用设施施工工地、考古工地、审批管理的管网敷设施工工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3、科学合理安排道路保洁工作,扩大机扫面积,提高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辖区主要道路车行道每日最少冲洒2次,定期开展重点区域道路大冲洗活动,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道路扬尘监测及通报、督办工作;

5、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6、负责对焚烧树叶、杂草、建材和垃圾的监管。

(七)规划建设局

1、负责对施工道路扬尘、冲洗设备的设置、渣土覆盖等建筑施工工地内部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建筑工地现场违规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禁止工地自拌混凝土、使用散装石灰;禁止工地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焚烧有毒、有害等废弃物;

3.根据检查情况及其他部门移交情况,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或同时有三个以上承建项目)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予以停工。同时,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取消项目经理担任下一个项目经理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上报上级部门将其清理出西安建筑施工市场;

4、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强制拆除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5、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八)国土分局

1、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强制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九)拆迁安置办公室

1、负责落实拆迁施工工地的围挡、出入口硬化、冲洗设备配备和使用、湿法拆迁作业、湿法装载、建筑垃圾覆盖等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负责未移交项目单位储备用地范围内裸露土堆的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十)房屋管理局

1、负责配合落实本部门管理的基地保障房建设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十一)航天交警中队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3、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十二)投资公司

1、落实《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解决突出扬尘问题实施方案》,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10条道路的硬化修补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市政施工、建筑施工、各种管网敷设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十三)开发公司

1、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筑施工工地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落实承担的空气质量预警应急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提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提高辖区市民生活环境是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航天产业新城、提高国内外知名度的名片,对基地未来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持续保持对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信息通畅,监督到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基地提升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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