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支持微型企业融资(担保)计划

 

  为运用好基地政府性信用担保资源,构建支持微型企业融资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计划2014至2016年累计安排2000-3000万元高风险担保额度,为100家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其中2014年安排500万元高风险担保额度。

  二、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航天及军民融合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新能源新光源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的微型企业;

  2、支持其他符合基地产业政策的微型企业;

  3、支持采用新型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微型企业;

  4、优先支持入驻孵化器的微型企业和基金参股的微型企业。

  三、企业准入基本条件

  1、企业工商、税务关系登记在航天基地;

  2、加上该笔融资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融资资金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和参与资本市场投资;

  4、企业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四、融资担保额度和期限设定

  (一)担保额度设定:

  档次

  融资担保额度设定

  企业对应条件

  1

  担保上限100万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2

  担保上限70万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或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3

  担保上限40万元

  营业收入低于100万元且资产总额低于100万元。

  (二)担保期限设定: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对微型企业的优惠措施  

  1、获得管委会贷款贴息(管委会另行出台政策)。

  2、进入担保公司的快捷担保审批程序,简化反担保措施,获得担保费率(1%)优惠。

  3、进入协作金融机构的快捷贷款审批程序,获得贷款利率优惠。

  六、反担保措施最低要求

  申请担保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类反担保措施:

  1、企业股东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按照企业最新净资产额计算股权可供质押额度,如可供质押额度不能全覆盖融资额度(本金),应将企业所有股权纳入质押范围;

  如股权可供质押额度可以全覆盖融资额度(本金),应优先用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股权设定质押,直至达到全覆盖。

  2、企业负责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联系人:王秀丽、白杨

  联系电话:029-89055733;15991945607、1357211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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