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

  航天基地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航天基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基地,用五年左右时间,以基地建成区为重点,全面开展航天基地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存量为零、新增为零的“双零”目标,推动航天基地城市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基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秩序。

  利用五年时间,在基地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机构,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清查并处理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基地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

  (二)抓好基地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现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

  对建成区已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五年治理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市上部署,2016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建成区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三)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由基地规划、城管部门牵头,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组织建立并协调街办、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制止,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设新增为零。

  三、治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市上相关文件,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所有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

  对各类违法建设因地制宜、分类管理,按照建设时期、建筑性质等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先易后难次序,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计划和治理进度,按程序依法处理,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基地安全隐患、治理环境、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治理范围

  基地内凡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建成区内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审批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是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此次违法建设清查摸底与治理范围:(1)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项目;(2)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经确认符合规划,可继续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项目。

  五、组织机构

  航天基地违法建设治理按照“统一领导、市区联动、属地负责、行业自律、拆控并重、尊重历史、综合治理”的思路,建立基地治违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开展违法建设的清查、治理工作。

  (一)机构设置

  成立基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的副主任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治违办)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执法分局局长担任。

  组 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驰

  副组长:航天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顺利

  航天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营

  成员单位:执法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驻地街办、纪工委、信访工作办公室、公安分局、财政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安监局、社会事业局、宣传策划局、城改办、市政公司、绿化中心、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组织规划、城管、国土、城改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的清查摸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同步实施治理和拆除工作;协调街办对其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并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定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按月推进,按时完成年(季)度治理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巡查网络,完善违法建设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没收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查处新增违法建设。

  六、职责分工

  航天基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体分工是:规划建设局是违法建设认定的责任主体;执法分局是违法建设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按时完成治理工作。

  (一)责任部门

  根据管委会的职责分工,依据部门法规,在市级行业部门指导下,各部门分别制定《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任务分工,协调一致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1、国土分局: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它设施等,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2、房管局:对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违法加建、公共部位的乱搭乱建进行清查摸底;跟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核对工作;经核实违法销售行为上报至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查处;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将物业企业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3、城改办:列入城中村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改方案批复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城改办清查摸底、监督检查,商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4、社会事业局:协调文物部门对航天基地文物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对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对电力设施、高压走廊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5、安监局:对加油站、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存储、销售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利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6、执法分局:负责国土分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职责范围外的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等具体执法工作。

  7、绿化中心:对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

  8、规划建设局: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对上述各部门清查范围之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做好各类违法建设认定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做好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配合部门

  1、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2、财政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经费保障工作。

  3、宣传策划局:负责对清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大重大违建查、拆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纪工委:对清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5、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阻碍违建处理工作的事件和当事人。消防大队对违法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审核验收。

  6、办公室:根据职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7、工商分局: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已发放营业执照的,按程序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予以公示,并责令变更登记住所(地址)。

  8、社会事业局:教育、卫生以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分管行业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9、市政公司:根据职责协助做好清查治理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七、治理办法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根据违法事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城市规划、建设、市容市貌的影响程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按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做到拆除类违法建设资料详实,缓拆类违法建设理由充分,整改保留类违法建设有据可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拆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拆除:

  1、违法占用非建设用地的;

  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3、影响公共安全的;

  4、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

  5、其他应当依法拆除的。

  (二)缓拆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违法建设,由街办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基地治违办审查,经管委会主管规划、建设、城改、房产的分管领导共同审核签字,基地治违办书面承诺并报告市治违办批准后,可以暂缓拆除,暂缓拆除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在2020年10月前必须全部拆除:

  1、一年内即将实施城中村改造片区内的;

  2、其它经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缓拆除的。

  (三)整改保留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后可予保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要求且建筑质量符合要求的;

  2、经整改后可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

  3、其它经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保留的。

  八、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清阶段(2017年3月底前)

  在市治违办的指导下,基地治违办具体负责,对基地已建成和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分区域、按路段逐栋进行检查,查阅审批资料及房产证办理情况,核查违建发生的时间、建设单位、建筑性质、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建设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情况,统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存量,建立市、基地两级台账。对存量违法建设,由基地治违办负责组织规划、国土、城改、房管等部门进行甄别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市治违办,经审查后作为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和考核的依据。对清查摸底中漏查漏报的违法建设,在工作考核中市治违办将按新增违法建设对待,并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在做好违法建设清查摸底的同时,同步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按时完成2016年整治任务。

  (二)处理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20年10月)

  积极配合市治违办对基地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定期检查;基地治违办根据市治违办下达的年度治理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分解治理任务,并按月落实;同时,对每年新增的违法建设当年拆除。

  (三)验收考评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

  从2016年起,基地治违办要及时上报工作经验和做法,每半年、年终向市治违办报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积极准备,配合好市治违办对基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验收考评工作。

  九、工作机制

  (一)建立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处理机制

  全面落实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要求,由规划、城管部门牵头,由规划、城管部门牵头组织建立查控网络,形成“发现、制止、转办处置、监督”的防控查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新增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置。

  (二)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社会投诉举报机制

  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做好举报的受理、登记,及时批转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及时答复,同时要建立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

  (三)建立违法建设台账管理和月报销账机制

  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分类处理、按月上报市治违办。对已完成治理的违法建设项目经市治违办核实后及时销账。

  (四)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汇报自查考评机制

  在市治违办的指导下,每季度汇报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每半年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同时,基地治违办对各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基地年度目标责任考评。

  (五)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清查摸底不认真、治理工作滞后、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未按规定履行清查治理违法建设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情节较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限制审批机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多次修建违法建筑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未履行对违法建筑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并导致严重后果,经督办仍未有效整改的,可依法限制相关手续办理。

  (七)建立违法建设治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认真按照《西安市关于建立重大社会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落实,特别是在违法建设强制拆除中,应提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

  (八)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司法衔接机制

  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及治违办要加强与法律咨询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法律咨询,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顶风违建、暴力抗法、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等行为,由公安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十、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五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努力做到存量违法建设底数清、违法事实清、建设项目台账清、处理治理结果清,新增违法建设发现报告及时,拆除到位。

  (二)注重宣传,社会参与

  基地治违办要加强对治违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按照宣传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的要求,广泛动员民众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与媒体宣传部门联系,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法治违,加强维稳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拆,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整理资料,按时报送

  担任违法建设清查摸底及治理任务的各部门,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清查摸底资料报基地治违办。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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