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发改工业〔2022〕55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陕西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pdf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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