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各中心,各公司,支撑体系各机构:

现将《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航天基地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目 录

一、总则................................................................................. 5

(一)编制目的.............................................................. 5

(二)编制依据.............................................................. 5

(三)适用范围.............................................................. 5

(四)区域大气污染态势及基本特征........................... 6

(五)预案体系.............................................................. 6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6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7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7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7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8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8

三、监测预警......................................................................... 8

(一)监测分析.............................................................. 8

(二)预警分级.............................................................. 8

(三)预警发布、调整及解除....................................... 8

(四)预警措施.............................................................. 9

四、应急响应....................................................................... 10

(一)响应分级............................................................ 10

(二)应急响应启动.................................................... 10

(三)应急值守............................................................ 10

(四)应急响应措施确定原则..................................... 11

(五)应急响应措施基本管理要求.............................. 11

(六)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12

(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14

五、应急响应情况汇报和总结............................................ 20

(一)信息汇报............................................................ 20

(二)总结评估............................................................ 21

六、信息公开....................................................................... 21

(一)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 21

(二)宣传引导............................................................ 21

七、 监督管理与考核.......................................................... 22

(一)监督检查............................................................ 22

(二)公众监督............................................................ 22

八、保障工作....................................................................... 22

(一)组织保障............................................................ 22

(二)经费保障............................................................ 23

(三)通信保障............................................................ 23

(四)民生保障............................................................ 23

九、 预案管理..................................................................... 23

(一)预案制定与报备................................................ 23

(二)预案修订............................................................ 24

(三)预案培训............................................................ 24

(四)应急演练............................................................ 24

(五)预案实施............................................................ 25

(六)预案编制与解释................................................ 25

十、附录:名词解释............................................................ 25

(一)重污染天气........................................................ 25

(二)特殊车辆............................................................ 25

(三)环保绩效分级.................................................... 26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 26

附件

1.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8

2.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0

3.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主动预防、有序指挥、措施及时、行动高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航天基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大气办函〔2020〕34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83号)、《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市政办发〔2024〕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航天基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在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辖区内造成或即将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

(四)区域大气污染态势及基本特征

航天基地位于少陵塬上,南依秦岭、北瞰西安主城区,平均海拔505m左右。秋冬季节受山脉阻隔和气流回旋作用,在高湿、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影响下,污染物易沉积聚集难以扩散,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

航天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来自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扬尘源污染,包括在房屋建设与拆除、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道路扬尘等生产活动中,以及物料堆放、城市裸露土地等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二是工业源污染,主要是水泥制品、工业涂装、橡胶制品制造、锅炉及其他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及各类粉尘等;三是移动源污染,包括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单位、建筑施工工地、工业园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四是其他污染源,包括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焚烧、原煤散烧等。

(五)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航天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上级预案为《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级预案包括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以及企业、工程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预)案或工作措施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航天基地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第一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第二指挥长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和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同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收集、总结工作信息,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及时上报重要信息;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工作;承担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见附件1)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见附件2)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见附件3)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分析

应急响应期间,当区域空气质量指数出现异常高值时,智慧环保平台要及时作出管控提示,加强、加密空气质量分析,为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 标。

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三)预警发布、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牵头组织并负责信息的上传下达。

当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接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预警条件发生变化时,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根据省、市发布的空气污染程度预测会商结果,若航天基地出现异常高值,在满足预警条件的前提下,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出预警建议,由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

(四)预警措施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黄色预警措施:相关成员单位及时通过网络、电子显示装置等方式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橙色、红色预警措施:在黄色预警基础上,成员单位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进入预警期后,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引导学校、医院、公园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预警响应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1.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 I 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后,由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并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第一时间向各污染源单位传达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及响应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反馈应急回执。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实施。

(三)应急值守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在Ⅲ级应急响应和II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三个一”值守模式:由1名带班领导、1个巡查组、1个备勤组构成,24小时不间断巡查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三个一”值守模式基础上,集中动员各成员单位力量,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成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I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I级应急响应期间时,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含节假日)联合值守。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在智慧环保平台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确定原则

突出重点区域、高值区域,实施网格化管控,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重点控制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达不到改善目标的,可进一步增大污染物减排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可进行内部调整,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五)应急响应措施基本管理要求

纳入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均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示牌;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级别减排措施,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六)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1.动态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要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下各类污染源的应急减排比例。

2.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

为更好的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防止“一刀切”。同时,鼓励保障类企业、重点建设工程自主减排、协商减排。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其补充说明,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 A、B、 C 、D 四个等级和引领性 、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 ,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车辆门禁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

(2)保障类工业企业。包括为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防疫防灾等特殊性质、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严格控制保障类企业数量,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前提下,核算最大生产负荷,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不允许超出生产经营范围。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

(3)一般行业工业企业。对不在《指南》名录中的其他一般行业工业企业,可根据辖区相关行业治理水平、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参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主要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的减排措施,指导涉气企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减排措施力度不应低于《建议》。

对于未纳入《建议》涉及的非重点行业,原则上对涉气工序按照黄色预警限产30%、橙色预警限产50%、红色预警限产100%的比例执行。

(4)保障类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的重大工程项目,应落实“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联网。

(5)一般类工程。依据《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应急响应控制措施执行。

3.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限生产线或工序(设备)为主,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根据航天基地实际情况,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结合市场规律和季节特点,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4.加强面源污染源头管控

严格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果树枝和垃圾等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对存储、使用及销售散煤行为的查处力度。

5.强化区域响应联防联控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密切与相邻区(县)、开发区的沟通协调,推进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增强“小区域”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 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 社会事业服务局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② 住建局协调公交公司,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①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Ⅲ级应急 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

②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和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 除特殊车辆外(包括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辖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② 交警中队、生态环境局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

③ 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④ 交警中队、城管执法局和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冒滴漏查处频次。

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 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② 住建局和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未纳入保障类工程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地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③ 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

④ 城管执法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段,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住建局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力度,严格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果树枝、垃圾等行为;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露天烧烤等行为;加大对存储、使用及销售散煤行为的查处力度。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排污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住建局结合实际协调公交公司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② 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除特殊车辆外(包括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辖区内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④加强重点区域交通疏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

除保障类工程和应急抢修抢险外,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

3.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 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② 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作业。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 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 交警中队、住建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严格落实机动车禁限行管理措施(特殊车辆除外)。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I级应急响应 措施和减排比例的规定执行。

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 除特殊车辆外,辖区内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② 除特殊车辆外,建筑垃圾、混凝土、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砂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③鼓励停止使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等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4.应急响应的升(降)级与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升(降)级与解除信息,由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的调整信息。

预警解除时同步终止应急响应,并同时停止实施各项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的升(降)级与终止的主体及程序和应急响应启动相同。

五、应急响应情况汇报和总结

(一)信息汇报

1.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报告分为回执、日报和终报。回执内容包括指令传达情况、各项措施部署情况等;日报内容为当天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措施效果评估、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工作记录,建立档案备查。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电子邮箱,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微信等方式报告,但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补报,由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汇总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二)总结评估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后2个工作日内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轮次应急响应执行情况总结,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传导、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调度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在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信息公开

(一)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除涉密企业或涉密信息等)。

(二)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通讯、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利用新媒体平台等方式做好预警期间的应急宣传,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七、监督管理与考核

(一)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通过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污染源点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对上级移交或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实行台帐式管理,跟踪盯办,逐一进行登记和销号,对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开展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常态化检查,适时联合督查考核办(党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工委开展督查。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报请上级部门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公布举报途径,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八、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应对措施,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整体工作。如各成员单位出现机构、职责变化,由组建后的部门或者划入职责的部门承担。

(二)经费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和财政预算,财政金融局要落实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为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联络人,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每年9月底之前向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值守通讯录,如中途遇人员调整,需在人员正式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变更情况。

(四)民生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物资、通信、交通、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等保障工作,保障市民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九、 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与报备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在本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减排清单中包含的企业应按生态环境局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和制作“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预案修订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适时开展修订工作,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培训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各自职责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期间监督执法到位。

(四)应急演练

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各成员单位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稿)》(西航天办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六)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航天基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与解释。

十、附录:名词解释

(一)重污染天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本预案中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水平24小时及以上,或达到中度污染水平持续36小时及以上,即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二)特殊车辆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运营的执勤车辆。

9.军车、警车等其他法定不受限制的车辆。

(三)环保绩效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及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将重点行业企业评定A、B、C、D四个等级,或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

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

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主要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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