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落实,根据《西安市行政效能革命协调领导小组商事制度改革组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督考核的通知》,结合航天基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从职责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工作计划与实施、跨部门监管开展、督导考核和工作报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航天基地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各个责任部门。

第四条 考核内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根据部门月度资料报送情况,实行月度、季度、半年和年终考核。

第五条 由基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商分局)依据考评标准,进行考评打分。

第六条 职责落实(10分)指标要求:部门重视本项工作,定期专题研究筹划工作,工作职责明确清晰。

1、任务分工明确,责任清晰(5分);

2、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定期专题研讨(5分)。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0分)指标要求:部门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着力推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检查事项全覆盖。

1、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分);

2、随机事项清单通过航天基地政务网向社会公示(2分);

3、对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2分);

4、随机事项清单对其执法事项全覆盖(2分)。

第八条 两库建立与管理(10分)指标要求:部门建立了被检查对象名录库,并与上级部门有效对接;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1、制定了市场主体名录库(4分);

2、制定了执法人员名录库(4分);

3、对上述两个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2分)。

第九条 工作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10分)指标要求:部门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并按照细则落实抽查检查。

1、制定了抽查检查工作实施细则(5分);

2、按照细则落实抽查检查工作(3分);

3、结合实际对细则进行补充完善(2分)。

第十条 计划制订与调整(10分)指标要求:部门制定有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计划,计划有调整时,能按时限要求报备。

1、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按时报备,遇有计划调整及时报备(10分)。

2、计划调整未报备,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

第十一条 抽查检查开展情况(15分)指标要求:部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按要求公示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

1、积极开展业务培训(3分);

2、按计划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5分);

3、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4分);

4、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3分):

5、凡未公示或未按法定期限公示的,扣0.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

第十二条 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10分)指标要求:认真研究并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计划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1、制定有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4分);

2、年内按计划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3分);

3、年度开展跨部门抽查两次以上(3分)。没有跨部门抽查计划或未开展抽查的,本项不得分。

第十三条 督导考核情况(10分)指标要求:部门要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每季度形成报告材料上报基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商分局)。

1、定期督导检查工作(3分);

2、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考评(7分)。

第十四条 工作报送情况(15分)指标要求:部门按时逐月上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落实上级安排的相关工作。

1、按时逐月报送工作汇总表(10分);

2、积极配合完成其他工作(5分)。未按时限报送月进展情况表,一次扣3分;超过15日未报送的,一次扣5分。

第十五条 凡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的部门,月考以80分起步计分;凡尚未开展任何工作的部门,月考以零分计分。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管委会季度、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基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工商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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