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区内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财政金融措施

各部门,各公司,支撑体系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区内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区内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财政金融措施:

一、支持对象

1.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防疫型企业”);

2.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且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下简称“困难型企业”)。

二、支持措施

1.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银行贷款的防疫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申请银行贷款的困难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2.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向西安航天基地科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防疫型企业,贷款利率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困难型企业按照同档次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小贷公司为以上两类企业提供业务“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快办理。

3.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向西安航天基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防疫型企业,担保费率全免;困难型企业担保费从优,按照0.5%的担保费率。担保公司为以上两类企业提供业务“绿色通道”,简化流程,加快办理。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对防疫型企业和困难型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精准匹配企业的融资需求。

5.对于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行债券,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对于申报发行期间产生的审计费、法律意见费、评级费、编制可研报告等中介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6.对以上两类企业因上市、挂牌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予以全额补贴。

7.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低成本资金,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8.对于以上两类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租赁业务,按照租金(不含本金部分)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督管理

9.财政局应及时公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贴息支持情况,并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要追回政府贴息资金。

四、政策期限

10.本政策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具体疫情期限遵从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本办法由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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