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

为充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产业转型升级的驱动作用,加快 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科技型基础设施建 设,为航天基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提供 有力支撑,打造新基建引领、前沿企业集聚、智慧场景活跃 的世界一流航天新城,实现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特制定 本政策。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通信基础运营商以及工商、税务、统 计关系均在航天基地的独立法人,其主营业务范围属于目前 社会广泛关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方向,无不良信用记 录,无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违法违规情况,未受到过各级 部门行政处罚。

第一条 加快 5G 通信网络建设

(一)加快公共区域 5G 基站建设。大力支持 5G 网络、 基于 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 励电信运营商建设和运营 5G 基站,实现 5G 信号全覆盖, 按年度 5G 基站建设项目投资额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的比例进行补助,同时,从 2020 年起,连续 3 年,每个实 际运营的 5G 宏基站给予最高 8000 元用电补贴,每家运营 商年度累计用电补贴不超过 300 万元。

(二)支持 5G 专用网络建设。鼓励运营商为航天基地 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心生产区域实施 5G 室内网络覆盖, 对实际投入运营的项目,经认定,每新增 1 个 5G 室内网络 覆盖项目给予运营商 5 万元奖励,每家运营商每年累计获得 奖励最高为 200 万元。

第二条 加快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三)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建设面向大数据应用 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对标准机架 超过 1000 个且达到数据中心 T3 及以上等级标准的,按数 据中心项目投资额给予 3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 贴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支持云平台建设和发展。支持企业建设运营公共 服务云平台、行业云平台,经认定,按平台研发和建设费用 的 30%、最高不超过 500 万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企 业“上云”,本地企业采购、租用本区内云服务、云产品的, 从采购首年开始,分别按照年度使用费的 50%、40%、30% 的比例连续补贴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200 万元。

第三条 加快智能社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快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对购置配备送货无 人机、智能物流车、分拣机器人等先进物流装备并投入使用 的物流企业,投资额超过 300 万元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予以补助。对在航天基地内开展物流无 人机、物流机器人等相关智能物流装备研发的企业,按其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六)支持新能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航天基地太 阳能光伏应用示范区建设,重点鼓励分布式太阳能光伏、 BIPV、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分布式太 阳能光伏系统、BIPV、充电桩等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场景供 给,在政府主导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优先采购航天基 地内相关企业设备和解决方案,对航天基地内主动采购新能 源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一定项目投资补贴。

第四条 培育人工智能新经济

(七)加强人工智能研发和产品创新。对企业在航天基 地投资建设的人工智能算法、算力、数据测试等基础平台, 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资额 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 元。支持企业在人工智能芯片、物联网传感、智能终端等领 域开展产品研发,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对年度研发投入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的 20%、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助。对已实现商业应用的智能化新产 品、新服务,且年度营业额首次突破 500 万的企业,按照年 营业额 5%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发展工业互联网

(八)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引进。鼓励航天基地企 业开发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垂直行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平 台、工业 APP 等解决方案。每年遴选一批优秀解决方案项 目,每个给予 30 万元奖励,被评为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 示范项目的,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部 级认证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落户首年给予 100 万元 奖励,两年内服务航天基地 10 家及以上企业的,再奖励 200 万元。

(九)加强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技 术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对总投资超过 500 万元的项目,经 评审达到行业智能化标准的按实际投资额 10%予以补助,单 个项目每年最高 1000 万元。对获得中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 示范标杆类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新基建企业参加各类专 业展会,支持企业参与其他区域、省市新基建招投标项目, 单个项目中标金额达到 500 万元,按完成合同金额的 3%给 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0 万,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 超过 300 万。

(十一)鼓励新基建企业上市。以新基建为主营业务的 企业,成功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海外主要交易所 上市后,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第七条 开放新基建应用场景

(十二)设立新基建场景专项资金。围绕航天基地智慧 园区建设,定期发布航天基地新基建应用场景机会清单,每 年从航天基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安排不低于 30%比 例的经费用于新基建相关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第八条 附则

(十三)申请本政策的企业同时符合航天基地同类政策 的,可自行选择适用政策,就高不重复。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航天基地创新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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