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年度优秀企业表彰办法

为促进航天基地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驱动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竞争能力,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航天产业新城,特制定该办法。

一、评选条件

该办法奖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航天基地;(投资贡献奖不受此条限制)

2.无不良信用记录及不良经营行为;

3.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环保一票否决的情况,无影响较大的产品质量事故等情况;

4.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二、表彰奖项及奖励金额

1.科技创新奖

获得航天基地年度十佳科技创新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2.财税贡献奖

获得航天基地十佳纳税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及房地产服务型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3.工业领先奖

本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正增速前10名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1(含)∽10亿元以下且同比年增速3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本年度实现的产值排在前5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奖励。

4、服务业贡献奖

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30%以上(含30%)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本年度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排在前5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5.投资贡献奖

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前10名的在建项目、前5名的新开工省级或市级重点项目,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奖励。

该奖项的名额为:工业企业9家、房地产企业3家、其他领域企业3家。

6.消费贡献奖

本年度实现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量超过1000万元(含)且增速在航天基地贸易企业中前五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7.外贸先进奖

本年度实现海关进出口总额实现增长且增长量前3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8.规模领跑奖

本年度产值或营业额首次到达100亿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奖励。

9.增速跃升奖

本年度产值或营业额增长速度超过100%的非新增五上企业(不含房地产类企业),增速在前10名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10.生态文明奖

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等环保及绿化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中,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为基地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的10家入区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社会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具体评选办法由环保分局制定。

三、附则

1.凡获得表彰的企业,其企业LOGO及相关产品可在航天基地门户网站、报纸、户外大屏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并在航天基地有关场所免费展示1年。

2.对于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航天基地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航天基地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3.本办法由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经济商务发展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原《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入区企业奖励暂行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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