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航天基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陕西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7号)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21〕2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航天基地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业监管,开创航天基地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目标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保持100%;

—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达到60%,2022年到达70%;

—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2022年达到30%;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建筑节能。新建居民建筑执行《西安市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61-164-2019)(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65%)节能标准;加强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各环节监管;做好新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予竣工竣工验收备案。

(经济商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交通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2021年起,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二星、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分别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采用全装修且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单体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新建公益性建筑至少达到二星级。

鼓励社会投资的其他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建设。

加快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航天基地列入西安市创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试点,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申报1个绿色生态居住小区项目,且单体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

引导鼓励农村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经济商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交通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装配式建筑。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定,按照区域推进、投资渠道、土地出让、施工许可等相关条件,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辖区内民用建筑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资金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加快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推进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

进一步健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建立对部品部件、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经济商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交通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制度,夯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

按照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研究制定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实施方案,加快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

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中,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

加快农村既有建筑改造工作,推广绿色农房适用技术。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商务发展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交通建设局,拓展区开发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可再生能源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学校等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重点支持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热,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土壤源以及污水源热泵技术;不高于12层的新建居住建筑及有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其他形式替代的可再生能源,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鼓励和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和推广。

(经济商务发展局,军民融合促进局,住房交通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六)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立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机制;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维护,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能效公示;

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引导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利用市政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方式,促进建筑节水利用;鼓励对新建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用能进行监测和管理。

(经济商务发展局,住房交通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七)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制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策措施,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申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

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的研究与应用工作,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信息系统,组织申报绿色建材产品。

(军民融合促进局,住房交通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八)建设科技进步。依托航天基地资源优势,围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领域的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

鼓励科研单位、企业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研究探索推进航天基地健康建筑发展,建立绿色建筑使用者监督机制,制定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宣传册;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合作交流,聚焦中心工作和关注点部署课题,力求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研究上取得新突破。

(住房交通建设局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商务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军民融合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拓展区开发管理办公室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住房交通建设局牵头负责航天基地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商务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军民融合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拓展区开发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积极参与;

坚持齐抓共管,建立航天基地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部门联动,指导各部门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航天基地各参与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工作沟通、事项报告等事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于每年10月底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住房交通建设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由住房交通建设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技术管理规定,组织开展航天基地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经济商务发展局在财政投资项目立项时,应将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范围和投资预算,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审查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办理相关土地、规划手续中明确绿色建筑星级及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要求;按照本区域土地供应情况,在年度土地出让中统筹落实航天基地关于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

财政局负责航天基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军民融合促进局负责指导建材行业绿色生产工作,推动建材行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负责加强对航天基地绿色建材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管;

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做好涉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行政审批工作,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中,建设单位需提供关于绿色建筑及装配率的承诺书,明确绿色建筑星级及装配率,施工图审查阶段建设单位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教育局、拓展区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领域建筑能效及绿色性能提升工作,与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农村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农房适用技术等有机融合;

住房交通建设局牵头,党工委宣传部、经济商务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军民融合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教育局、拓展区开发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宣传相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统计和台账制度,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按规定向住房交通建设局报送新建建筑面积、新增绿色建筑开工面积、绿色建筑竣工面积等基础数据,做到底数、项目、进度、现状“四个清楚”。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从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监管闭合体制机制,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逐条梳理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内容进行细化与分工。

住房交通建设局牵头,每季度对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与自我评价,并于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交自我评价报告。

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本《工作方案》的规定,采取定期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四)严格查处整改。对违反该《工作方案》第三部分“工作任务”第(一)条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对违反该《工作方案》第三部分“工作任务”第(二)条至第(七)条有关规定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者,依法依据列入失信记录。

(五)搞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创建航天基地绿色建筑示范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

(六)开展培训宣传。以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为依据,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颁布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知识,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营造各方关注、支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和我省出台有关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政策新要求执行。

附件: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



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得分

1.绿色建筑创建指标完成情况

1.1新建建筑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推进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

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开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开工面积的比例()%;

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的比例()%。

此项不计分值

/

1.2既有建筑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完成老旧小区、清洁取暖、县城建设等确定的目标任务的()%;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面积()万㎡。

此项不计分值

/

2.完善制度体系情况(20分)

2.1组织管理机构情况(5分)

1)明确负责推进绿色建筑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得2分。



2)设置绿色建筑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2分。



3)年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得1分。



2.2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情况

(5分)

4)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得3分。



5)制定绿色建筑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得2分。



2.3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5分)

6)全面建立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闭合体制机制,每环节得1分、共5分。



2.4建立绿色建筑统计制度情况

(5分)

7)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统计和台账制度,得2分。



8)统计数据、分析数据真实准确,得2分。



9)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得1分。



3.发展绿色建筑情况(30分)

3.1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情况。(5分)

10)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30%及以上,得2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60%及以上,得3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90%及以上,得4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100%及以上 得5分。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得分

3.发展绿色建筑情况(30分)

3.2《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绿色建筑项目,落实情况。(5分)

11)本年度应当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个,实际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执行率在60%以下,得0分;执行率在60%---80%,得1分;

执行率在80%---100%,得3分;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



3.3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5分)

12)本年度应当实施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项目()个,实际实施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执行率在60%以下,得0分;

执行率在60%---80%, 得1分;

执行率在80%---100%,得3分;

执行率达到100%及以上,得5分。



3.4创建绿色住宅小区情况

(5分)

13)本年度创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个,建筑面积()万㎡。

创建1个,得3分;创建2个以上,得5分。



3.5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情况

(5分)

14)本年度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个,建筑面积()万㎡。

创建1个,得3分;创建2个以上,得5分。



3.6新增星级绿色建筑占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情况。(5分)

15)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万㎡,新增星级绿色建筑面积()万㎡。星级绿色建筑占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占比达到10%-20%,得1分;占比达到20%-30%,得3分;占比达到30%以上得5分。



4.提升建筑能效情况(20分)

4.1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5分)

16)新增节能建筑开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开工面积的比例()%;

新增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开工面积的比例()%;

执行率在80%以下,得0分;执行率在80%---90%,得1分;执行率在90%---100%,得3分;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

得分

4.提升建筑能效情况(20分)

4.2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情况

(5分)

17)新增居住建筑项目()个,已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的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执行率在60%以下,得0分;执行率在60%---80%,得1分;

执行率在80%---100%,得3分;执行率达到100%,得5分。



4.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5分)

18)制定本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万㎡,完成改造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完成年度任务3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得4分;完成年度任务100%及以上,得5分。



4.4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情况

(5分)

19)制定本地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万㎡,完成改造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完成年度任务3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得4分;完成年度任务100%及以上,得5分。



5.加强技术创新情况(20分)

5.1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4分)

20)本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10万㎡---20万㎡,得1分;20万㎡---30万㎡,得2分;30万㎡---50万㎡,得3分;50万㎡以上,得4分。



5.2推广装配式建筑情况(4分)

21)本年度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完成年度任务30%以上,得1分;完成年度任务60%以上,得2分;完成年度任务90%以上,得3分;完成年度任务100%及以上,得4分。



5.3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情况

(4分)

22)制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策措施,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占比()%。

绿色建材占比达到30-40%,得1分;绿色建材占比达到40-50%,得2分;

绿色建材占比达到50-60%,得3分;绿色建材占比达到60%以上,得4分。



5.4开展绿色建筑创新试点示范情况(4分)

23)本年度列入市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2分;本年度列入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3分;本年度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4分。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核查

得分

5.加强技术创新情况(20分)

5.5推动低能耗建筑建设情况

(4分)

24)积极推动低能耗建筑建设()个,建筑面积()万㎡。建设1个项目,2分;建设2个项目,得3分,建设3个项目以上,得4分。



6.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情况(10)

6.1定期开展运行评估情况

(2分)

25)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估,得2分。



6.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情况(3分)

2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个,建筑面积()万㎡。实施1个项目,得1分;实施2个项目,得2分;实施3个项目以上,得3分。



6.3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情况

(3分)

27)采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个,建筑面积()万㎡。实施1个项目,得1分;实施2个项目,得2分;实施3个项目以上,得3分。



6.4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情况(2分)

28)制定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宣传册,普及宣传,得1分;用户知晓率60%以上得2分。



7.加分项(10分)

7.1开展绿色农村建筑建设试点示范情况(4分)

29)列入市级绿色农房建设示范项目,得2分;

列入省级绿色农房建设示范项目,得4分。



7.2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市县示范单位情况(3分)

30)列入省级绿色建筑创建市县示范单位,得3分。



7.3绿色建筑创建企业示范单位情况(3分)

31) 列入省级绿色建筑创建企业示范单位,得3分。



合计

110分

/



说明: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对各设区市、县(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自我评价和核查评价,得分作为排名的依据。每季度自我评价上

报一次,每半年评价核查一次。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