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
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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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财税[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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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