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关于聘请区内慢性病患者担任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把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广泛动员慢性病患者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协同构建基金安全防线,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接办效率,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保障不同人群平等享受服务,推动我市医保服务提质增效。按照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决定从航天基地参保的职工患者中聘请5名同志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进行广泛深入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方式和名额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从航天基地参保的职工患者中,公开选聘5名社会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3日

三、报名条件

(一)航天基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应当在航天基地区域工作,愿意无偿担任社会监督员并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坚持原则、诚信公道,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四)热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五)了解我市和国内外医疗保险、卫生管理、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医保知识,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医学、法律、行政管理、信息、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七)满足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保政策。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特别是国家有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新政策新举措,身体力行影响带动群众自觉执行医保政策,遵守医保法律法规;

(二)监督反映问题。监督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协助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需求,了解与监督内容相关的情况。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积极提供相关工作支持和建议;

(六)完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聘任程序

(一)申报步骤

1.邮箱申报:扫描文末表格下载二维码,下载并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htjdyb@163.com。

2.线下申报: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并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邮寄至西安市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政务大厅二层社保中心。

(二)资格审核

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入选名单,并通过公众号及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选拔聘任

公示无异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报送至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四)联系电话:029-81576165

六、聘任期限及解聘条件

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如本人有继续担任社会监督员的意愿,在下一期社会监督员聘任中将优先考虑。

社会监督员有损害社会监督员形象或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职责的,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将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

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将解除聘约。

关于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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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航天基地劳动权益保障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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