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规划》已形成草案(详见附件)。为进一步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26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
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信件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710007)(请在信件封面注明“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9-86787509;
电子邮箱:fzghc537@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意见”字样)。
四、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规划》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示。
五、本次公示内容为《规划》公示稿,《规划》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内容为准。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感谢为《规划》建言献策!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
一、起草背景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业农村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和全局发展,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是我国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所在。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西安市实施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好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按照《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20〕1号),编制了《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与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一致,为西安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0096.89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二、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
(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
(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020年2月5日);
(八)《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5月);
(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2019年5月);
(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
(十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1号);
(十二)《西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十三)《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十四)《陕西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
(十五)《陕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十六)《西安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
三、起草过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聚焦农业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重点课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多次同市级部门、区县及镇街、村座谈交流,广泛听取诉求,收集基础资料。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规划》草案。市农业农村局先后三次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和各涉农区县(开发区)的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规划》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四、《规划》主要内容说明
《规划》总共六章5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包括总则和第一章,含第1-8条,主要阐述了《规划》编制的背景、指导思想、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和基础条件等情况。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至第四章,含第9-40条,提出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定位与目标、空间格局,部署了建设现代化农业强市、花园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土地整治等重点任务,并明确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学配置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合理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三个方面提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
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章,含第41-46条,以规划分区为载体对农业农村发展空间进行优化,提出发展指引。
第四部分:包括第六章和附表部分,含第47-53条,主要衔接安排了近期行动计划,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将农村用地现状、规划指标、规划分区、控制指标以及重点建设项目以附表的形式进行明确。
《西安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已于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26日在西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了为期30天的草案公示。
公示期间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14条,经认真研究论证,拟采纳意见13条,部分采纳意见1条,并按照社会公众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