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质,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请反馈至xazjj_cjc@xa.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征求意见”。
二、电话请反馈至市住建局城市建设处029-89662971。
三、信函请邮寄至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雁塔南路300-9号西安建设大厦A座2101室),并在信封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4日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上下楼不便的问题日益凸显,对加建电梯的需求不断增加、呼声日益强烈。2017年我市启动老旧小区加建电梯试点工作,2022年5月修订了并印发了《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目前,完成加建486部,核拨市级财政补贴5640万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一、编制目的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拟将加建电梯范围由老旧小区扩大至全市已建成的既有住宅小区。
二是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业主)是第一权利人,共同确定电梯“加不加、怎么加、谁来加”的问题,加装完成后由同意并出资的业主对电梯行使共同管理权。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属地监管”方式,加强从业企业监管,为业主依法行使权力、择优确定市场主体完成电梯加装创造条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九部分。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费用分担、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意见。
(三)职责分工
明确了市政府,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供热以及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
(四)实施主体
明确“本住宅单元(或楼幢)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可以自行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企业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实施加装电梯工程,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维护资金全部由实施主体承担,可通过共同出资、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维修资金、 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
(六)实施条件和技术要求
一是明确了加装电梯的法定决定条件,加装电梯应当经本住宅单元(或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二是明确了占用专有部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加装电梯占用本住宅单元(或楼幢)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对加建电梯方案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三是明确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计算标准。
四是明确加装电梯的空间及技术要求。
五是鼓励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二十二条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的同时,要注重实用性,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现有绿地、道路等公共区域,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借加装电梯增加专有部分面积。
(七)实施程序
加装电梯工作共包含征询意见、制定方案、方案公示、签订协议、备案审查、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七个步骤,涉及群众、企业、政府三方,群众中包括支持加建、反对加建和其他单元业主,企业包括实施主体、施工、监理、设计、电梯安装等不同类型,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做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和受益人,应按照七个步骤的具体要求,自行或委托代理人依法实施加装电梯工程。
(八)支持政策
对2000年前建成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事后补助形式,即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后,给予15万元/部的财政补贴。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依职责研究完善“业主表决”等社会事务移交相关区县办理后,区县、开发区之间办理加装电梯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权范围。
供水、供电、燃气、供热以及通讯等相关单位应制定或明确办理用电申请、户表改造、管线迁改等相关事项的办事程序、要求及费用标准。
三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部门协同监管。加装电梯工作涉及原产权单位、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管理公司、工程投资咨询公司、电梯制造、电梯安装、维护保养企业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应加强监管,为群众择优选取相关企业完成加装电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主要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 390-2016)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21〕1034号)
《关于印发<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20〕1198号)
四、编制过程
2017年3月,由原市建委牵头,通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多次征求规划、土地、消防、房管、园林、质监等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由原市建委、市财政局、原市规划局、原市质监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发〔2017〕25号)。
2022年5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市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前期试点经验,修订了并印发了《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2022年底,结合西安实际和前期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工作经验,市住建局拟制了《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初稿),已两次(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11日)向相关市级部门及区(县)、开发区征求意见。
2023年7月21日召集市级相关部门、部分区县、行业协会及企业、群众代表,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座谈会,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4日至9月4日在市住建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目前,已修改形成《西安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专家评审稿),拟于2023年10月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再次召集市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区县分管领导进行讨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