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效率,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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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4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有效减少西安市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提升西安绕城高速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西安市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西安市三环路(含)以内区域。
2.二类管控区:以西安市三环路为界并向外延伸,东至210国道(不含)、101省道(不含)以西区域,西至西安高新区、未央区与西咸新区交界区域内,南至107省道(不含),北至西咸北环线(不含)西安市行政区域。
3.三类管控区:西安市行政区域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二、西咸新区区域通行管理规定
(一)柴油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划定
1.一类管控区:世纪大道(含)以南,咸户路(含)和钓鱼台路(含)以东,沣景路(含)以北,沣柳路(含)以西围合区域。
2.二类管控区:一是渭河以南区域:新西宝高速以北、西安绕城高速和福银高速以西,渭河南岸河堤路从福银高速至沣泾大道(含)、世纪大道(含)、沣柳路以东围合区域。二是渭河以北区域:渭河北岸河堤路从包茂高速至沣泾大道段(含)一望贤路一文林路一文林路西延段以北,沣泾大道(含)以及咸阳城西快速干道一国道211包括北塬一路、自贸大道、正平大街、吉元大街段(含)和包茂高速以东,泾永路(含)西咸北环线以南,高陵与西咸分界线以西围合区域。
3.三类管控区:一类、二类管控区以外西咸新区区域。
(二)管控区域通行车型及时段规定
1.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西咸新区区域内通行。
2.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 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依法处置。
四、确须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段行驶。
五、西安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我市大气污染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六、遇我市启动重污染应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应急措施时,按照相关应急管控通告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3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7年XX月XX日截止。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XX月XX日
限行区域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政府2018年发布的柴油货车通行管理通告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势,通过深入研究论证,起草了《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第一、二条目的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陕发〔2023〕4号)及《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市字〔2023〕32号)中“扩大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区”的工作要求,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为基础,适当扩大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和西咸新区限行区域;略微扩大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限行时间段,综合减少高排放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加快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进程。
与2018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对比,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区域不变,通行时间缩短一小时,既与我市汽油货车限行时段保持一致,也与咸阳市禁止柴油货车通行时间保持契合。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时间及区域保持不变。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区域适当扩大(附限行区域对比图)。
二、制定第三条目的为:按照各部门法定职责明确部门的执法权限,进一步保障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落地。
四、制定第四条目的为:对于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管控区的柴油货车,由区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制定第五条目的为:明确可因大气污染实际情况调整通行管理措施。
六、制定第六条目的为:明确启动重污染应急或臭氧污染管控等应急措施,实施柴油货车加严管控时,按照应急管理措施通告执行,保障我市重污染或臭氧污染时加大管控力度。
七、制定第七条目的为:明确通告起始时间,与省、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时间保持契合。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实施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降低机动车出行量和使用强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回复 | ||
序号 | 意见建议 | 处理意见 |
1 | 建议货车尽可能得到通行三环的权利。 | 未采纳,三环属于一类管控区,柴油货车通行对主城区大气污染影响较大,按照通告内容,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国IV、国Ⅲ排放车辆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 |
2 | 1、建议国五排放的车辆,尽可能保障三环或绕城通行权利至少能走一条。 2、建议陕A的车辆制定政策是否保障一些? | 拟部分采纳。过境货车绕行是西安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是对货运行业及过境货车通行现状充分调研后,研究制定的整体性政策;过境货车可以完全通过外环高速进行绕行。陕A车辆和外地车牌目前统一政策。 |
3 | 建议对蔬菜、快递等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货车,应开放通行证的办理。 | 拟采纳。为统筹考虑我市小型物流配送车辆通行权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前期已针对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及多功能货车(皮卡车),放开了通行权限,保障我市物流通畅。 |
4 | 建议加大整治陕A黄色牌照的渣土车力度,经常闯禁,严重影响交通安全。 | 拟采纳。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交通违法一直以来是治理的重点,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交通违法的治理力度,保障我市道路通行环境。 |
5 | 限制中重型货车进三环不好,增加了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成本,建议放开管控。 | 未采纳。2018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已经明确了三环(含)以内区域为柴油货车通行一类管控区,此次措施是在原措施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大,进一步促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不限制中重型货车进三环可能导致大量大型柴油货车选择三环通行,氮氧化物和臭氧排放增加,与此次通行措施的初衷相悖。 |
6 | 三环以内应该严禁货车高峰期通行,一是尾气排放和噪音污染特别严重,二是货车长度有的比较长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三是会给人民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尤其是花了很大的代价修好的幸福林带,上面居然天天通行大型重型货车,上百吨的车辆天天通行,给路面还有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可以在规定时间大型和重型货车通行,比较惯用的是早上五点之前和晚上十点以后通行。这样即保证了物流畅通又保证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减少尾气和噪音污染 | 拟部分采纳。按照通告内容,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通行。相关大队加强对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做好服务保障,严防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