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关于2024年6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环评单位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色低碳改造项目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388号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利用隆基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1万元。项目主要对现有切片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和置换,并将生产工艺向下延伸。本项目主要针对现有一、二车间(现有产能5.45GW)内的切片机等主要设备进行淘汰和置换,四车间(产能1.25GW))和南区保持现状不变;此外,对部分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扩大至10GW(约103754.48万片)。(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二)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粘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恶臭。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裸露格栅实现封闭格栅,好氧池实现带盖封闭,污泥处置间臭气经雾化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臭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三)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综合废水及脱胶废水经气浮系统预处理后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插片和硅片预清洗过程仅用自来水进行冲洗,不添加任何清洗剂,水质较好,经混凝压滤后排入企业总排口;纯水站排水部分回用,部分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废水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排放的废水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要求。(四)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废化学品包装物、废试剂、废活性炭、废电池、废滤膜等属于危险废弃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报告书类项目,已开展公众调查意见

隆基绿色低碳改造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隆基切片绿色低碳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报批公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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