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针对郑州“7·20”特大暴雨洪灾教训和暴露出的问题,为防止频发的短期强降雨造成的积水倒灌地铁等事件,进一步加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汛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加强统一领导指挥,强化防救协同高效衔接,严格落实各级防汛责任,增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预警与物防、技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确保灾害预警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减免或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 号)、《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国汛〔2006〕2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34号)、《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2〕13号)、陕西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陕西省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陕汛旱指〔2022〕4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1〕85 号)、《西安市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1〕173 号)、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 年度防汛抗旱预案修编审批工作的通知》(市汛旱指〔2022〕1 号)、《西安市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市汛旱指〔2022〕3 号)、《关于切实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市汛旱指〔2022〕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市汛旱指〔2022〕11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全省、全市防汛抗旱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等各类防汛工作会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因素导致航天基地范围内发生的暴雨渍涝以及因暴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未达到本预案预警及响应级别的汛情,由相应部门启动部门预案,并向管委会备案。

1.4主要任务

(1)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2)密切监控雨情、防汛重点部位情况、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3)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确保人员安全。

(4)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目标。

(6)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管控,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委会成立航天基地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汛涝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出发点,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3)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对汛涝灾害的各项措施,并加强联防联动、分工协作,合力做好汛涝灾害的应对工作。

(4)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汛涝灾害的预警、响应体系,密切关注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应对汛涝灾害。

(5)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汛涝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防汛形势分析

2.1自然地理概况

航天基地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少陵塬,属于黄土台塬地形,边缘为河谷平原,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平缓抬高。海拔最高点577.1m,最低点431.4m,平均505m左右。地表物质主要为第四纪黄土,覆盖厚度50~110m。塬面宽阔,多洼地,有一定起伏。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量适中,四季分明。冬春少雨干旱,夏季伏旱多暴雨,秋季多连阴雨。年平均降水量660.6mm,降雨主要集中5~10月,年平均无霜期217天。年平均气温13.1℃,最冷为1月,平均气温-0.7℃;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26.4℃。长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和西南风,多年平均风速2m/s,最大风速24m/s。本规划区域内无地表径流通过。

2.2社会经济概况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成立于2006年11月,是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联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建设的航天科技产业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国家级中心城市的功能承载区。2010年6月26日,被国务院批复为国家级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2006年成立以来,西安航天基地始终秉承国家意志,坚持航天产业立区,努力推进集群化发展,已成为中国航天动力之城、北斗创新的发源地,并服务于国家北斗导航工程、探月工程、载人航天工程、高分重大专项、新一代运载火箭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研发、建设,地区科技创新指标位居全国第四,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2021年度,航天基地GDP为352.11亿元,增速11.3%,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168.1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83.95亿元,二产三产比重为48:52。固定资产投资322.38亿元,增速22.2%。规上工业增加值144.97亿元,增速15.2%。规上工业产值543.39亿元,增速36.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74亿元,增速26.9%。实际引进内资145.03亿元,完成率113%。现有居民社区16个,常住人口约16万,市场主体2.28万个,现有中小学校34所,在校学生28062人。现有医疗单位8家,三甲医院1所,床位2033张。

2.3辖区排水设施

航天基地防汛体系主要依靠辖区内部排水管网。排水管网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辖区雨、污管网的规划、设计及建设不断完善。据统计,航天基地现有市政管线长度270公里,其中污水管线108公里,雨水管线162公里,雨水井盖2640个,污水井盖2395个,雨篦子5519处。

2.4内涝风险分析

航天基地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10月,6~8月为多雨阶段,汛期降雨以局地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地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内涝灾害。

航天基地排涝系统以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已取得较大进步,建成区域管网基本完全覆盖,但仍有局部区域排水管网分流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存在部分雨污混流情况。

辖区内目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华严寺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预计5月竣工;长安一中、双竹村2处已启动招投标工作;东韦村2处待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取得方案批复后实施,这5处地质灾害点极有可能因强降雨而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需要特别防范。

航天基地内有易积水点以及在建项目深基坑、地下公共设施等危险点,汛期应加强监测预警。

因此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地短历时强降雨,势必造成严重内涝。

灾害的基本类型如下:

(1)低洼路段以及排水不畅路段积水受淹。

(2)地下公共设施:下沉式商城、广场、地下停车场、地铁出入口及地下仓库等进水受淹。

(3)低洼地危旧房屋积水受淹,可能出现房屋坍塌。

(4)在建施工工地基坑被淹,基坑周围土质受影响可能出现坍塌。

(5)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等进厂干管附近的低洼路段、下穿通道、地下车库等进水受淹。

(6)路面积水倒灌入地铁出入口内,造成地铁隧道内积水严重,可能导致地铁工作人员及乘客无法及时逃生,窒息、失温、溺水身亡。

(7)地下通道、车库严重积水可能导致车内人员无法逃生,窒息、溺水身亡。

(8)人流密集的地下商城、广场、娱乐城、通道出入口进水可能引起群众恐慌,发生踩踏事件。

(9)汛涝灾害后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泥石流、崩塌等二次灾害。

表2-1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易发积水点位表

序号

积水点名称

成因分析

防汛责任单位

应急措施

1

东长安街西口

地势低洼、排水不畅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设置水位警示标志,加强巡查,及时抽排积水

2.5重点防护对象以及防汛重点工作

内涝灾害重点防护对象:一是居民尤其是易积水点及地质灾害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信、医疗、学校等基础设施。

防汛重点工作如下:

(1)城市道路积水防范与灾害抢险。

(2)低洼地进水防范与灾害抢险,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

(3)在建深基坑积水防范与塌方灾害抢险。

(4)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商城、广场、停车场、地铁出入口等各类地下建筑物)在暴雨应急情况下的堵水和群众疏散。

(5)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等在暴雨内涝期进厂水量溢流调度。

(6)暴雨应急情况下治安、交通管理。

(7)暴雨导致的架空杆线、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倾倒、折断、坍塌事故处置。

(8)疫情防控定点医院、定点隔离宾馆等人员集中区域暴雨应急情况下的防汛排涝和群众疏散。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机构设立

按照《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航天基地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西航天发〔2021〕51号)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西安航天基地内涝灾害的应对工作。

组 长: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分管防汛抗旱管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社会事业服务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合作和商务局、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基地丝路慧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公安航天分局、交警航天中队、消防大队。

3.1.2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航天基地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防汛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明防汛纪律。

(3)研究决定防汛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4)及时掌握灾情,组织制定各项防汛措施,统一安排和调用应急物资、设备及人员,落实防汛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汛检查及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5)向上级部门报送险情、灾情及救灾报告。

(6)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1.3办事机构及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航天基地防汛日常管理工作。防汛办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防汛办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报告汛情信息和防汛应急工作情况,负责雨情监测及防汛值班工作。

(2)负责根据报送至领导小组的雨情、防汛重点部位信息、险情信息部署防汛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应对汛情的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工作。

(3)组织协调航天基地防汛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防汛预警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协调消防大队开展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视情况在辖区内各个学校操场、地势较高的广场、平地协调设置避难场所,并协调做好疏散点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5)组织汛涝抢险和灾情调查,负责汛涝灾情统计、上报、发布。

(6)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7)参与防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防汛工作宣传人员培训,组织协调防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协调气象、水文等单位提供防汛服务保障。

(10)指导企事业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11)完成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防汛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3.2成员单位及职责

3.2.1党政办公室

(1)负责将灾情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2)负责将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向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2.2纪检监察工委

督促航天基地领导班子和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防汛责任,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影响的,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3.2.3党群工作部

(1)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的新闻宣传工作。

(2)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做好防汛基本知识的宣传工作。

(4)负责对防汛演练活动进行报道。

3.2.4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助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做好电力设施服务、邮政、快递行业服务管理的防汛工作。

3.2.5教育局

负责指导易受内涝灾害威胁的学校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做好学校防汛排涝的相关工作,做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避险自救知识和提高自救互助能力。做好危漏校舍及地势低洼学校的防汛工作。

3.2.6社会事业服务局

(1)负责协调做好医院、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宗教场所、体育场馆及文物发掘工地防汛排涝的相关工作。

(2)负责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3.2.7财政金融局

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3.2.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3)制定、完善和落实防滑坡预案,在重点地区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人员,做到科学预防。

3.2.9生态环境局

(1)督导污水处理厂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所辖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督导在建水利工程暂停作业,做好人员撤离工作;监控所辖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措施。

(2)负责灾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3.2.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做好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已建成住宅小区、城市道路、照明配套附属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自来水设施服务、地铁建设项目以及辖区范围内公交协调等防汛工作。

(2)协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工地尤其是对在建深基坑工地及工地围墙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台账上报防汛办,灾害发生后组织在建工程人员的紧急疏散、财产转移。

(3)负责做好已建成住宅小区的防汛监管工作,制定辖区相关地下构(建)筑物防汛应急预案并报送至防汛办。监督各物业对住宅小区围墙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工作台账。做好汛期住宅小区低洼处(车库、地下室)防汛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并将工作台账上报防汛办。

(4)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防系统防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协调组织防汛车辆调度和人员、物资设备运输。

3.2.11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落实城市防汛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对城市防汛工程和排涝设施、备汛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易积水区域和排水空白区域的临时排水措施,重点落实低洼区、易积水点的安全警戒、应急排涝措施,做好暴雨预警标识和汛期信息传递,对临时施工围挡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2)出现灾情后配合各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防汛物资的发放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点及险情周边人员的疏散、转移及灾后安置等相关工作。

(3)做好沙袋、水泵、发电机等防汛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

(4)负责建成区汛期排水、供气、供暖、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安全管理工作。

(5)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排水管网、市政道路的清淤、修复工作。

(6)协调做好辖区内公园的防汛工作。

3.2.12应急管理局

(1)负责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监督和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协调防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统筹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4)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物资保障和社会捐赠物资的划拨工作。

3.2.13工业和信息化局

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3.2.14投资合作和商务局

做好酒店、商超等商贸服务行业、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防汛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制定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台账上报防汛办。

3.2.15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航天基地范围内各征地拆迁村组的防汛工作(不含已回迁社区)。

(2)积极组织航天基地范围内各征地拆迁村组村民学习防汛基本常识,了解防汛注意事项和要求。

(3)对航天基地范围内各征地拆迁村组房屋、出村路、易滑坡点及围墙进行定期监测,并将工作台账上报防汛办。

(4)灾情发生后协助防汛办做好拆迁村组区域安置疏散工作。

(5)协调长安区相关街办做好未拆迁村组的防汛宣传及告知工作。

3.2.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工地尤其是对在建深基坑工地及工地围墙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制定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台账上报防汛办,灾害发生后组织在建工程人员的紧急疏散、财产转移。

3.2.17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汛期供电、给水、通讯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在建工程制定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台账上报防汛办。指导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和已建成未交付项目的防汛工作。

3.2.18西安航天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指导所属在建工程制定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台账上报防汛办。指导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防汛工作。

3.2.19西安航天基地丝路慧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所属产业园区、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指导入园企业、在建工程制定防汛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汛检查工作,并将检查台账上报防汛办。

3.2.20市场监管高新分局

负责对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3.2.21公安航天分局

负责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维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交警航天中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3.2.22交警航天中队

负责汛期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保障救灾物资通道畅通等工作。

3.2.23消防大队

做好汛期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工作。

3.2.24其他成员单位

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下,共同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上级领导对基地相关部门防汛职责有调整的,按对应部门进行职责增减。

3.3防汛抢险专项工作组

航天基地发生或预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汛涝灾害,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在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其指定的指挥长领导下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党政办公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工作职责:传达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航天基地管委会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抢险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教育局、社会事业服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合作和商务局、城市更新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基地丝路慧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安航天分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以及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3宣传信息组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气象部门持续收集气象信息;统筹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公安航天分局、交警航天中队、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地质、测绘、交通运输、应急电力、通信、资金、治安等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组织抢修供电、通信设施;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等工作。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安抚、慰问和补助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5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职责:负责汛涝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负责灾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及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6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

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航天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医疗用车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3.7专家咨询组

航天基地防汛专家咨询组由有城市防汛经验、应急经验和急救经验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职责是:

(1)对航天基地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咨询意见。

(2)根据航天基地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需要,提供科学有效的抢险方案,供航天基地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航天基地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汛抗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应急队伍和汛涝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排水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排水设施和病险设施,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巡查抢险队伍和物资,开展宣传演练,提升预案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之需。

(6)通信准备。汛前要检修、维护通信网络、广播报警传输系统,确保雨情、防汛重点部位信息、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

(8)隐患排查。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聚焦汛涝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防汛风险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消除。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加强汛涝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实行清单式督办,落实闭环式整改措施,督促安全度汛隐患整改治理到位,促进防汛措施落地见效。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调做好辖区内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工作,确保排水设施畅通。

4.2预防预警信息

4.2.1气象水文信息

防汛办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暴雨天气和实时雨情的跟踪监测,并将监测预警信息与统计数据实时上报给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当收到暴雨预报信息时,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提早预警,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防汛成员单位,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2.2防汛重点部位信息

当接到预警信息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针对防汛重点部位应加强监测,人对点巡查,及时掌握道路、易积水点的积水情况,保证突发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至防汛办。

4.2.3内涝灾情信息

内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内涝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内涝灾害情况,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3预警

4.3.1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不同量级的降雨强度,由重到轻依次划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1)红色汛情预警

24小时降雨量大于或等于100mm。

(2)橙色汛情预警

24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50mm小于等于99.9mm或者1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6mm。

(3)黄色汛情预警

24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25mm小于等于49.9mm或者1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8.1mm小于等于15.9mm。

(4)蓝色汛情预警

24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0mm小于等于24.9mm或者1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2.6mm小于等于8mm。

4.3.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市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信息。防汛办接到预警信息后报告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并转发给防汛成员单位,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部署情况上报市防汛办,防汛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及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 电视、手机、报刊、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发布对象。防汛办将预警信息转发防汛成员单位后,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职责范围内学校、医院、公园、在建工地、拆迁安置点、地质灾害点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3.3预警响应

4.3.3.1蓝色汛情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中雨(10.0mm≤R24≤24.9mm或2.6mm≤R1≤8.0mm)时,辖区内部分低洼居民院落、局部道路可能会出现少量积水,影响正常出行。

(1)城市防汛办公室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降雨趋势,及时掌握辖区积水情况,并随时向防汛办报告情况。

(2)各防汛成员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确保责任区域排水通畅。

(3)抽排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抽排设备提前运达现场,随时投入运行。

(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辖区排水管网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排水管网正常运行。对辖区各路段及林带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对倾斜苗木进行加固,清理绿地内积水,杜绝安全隐患。

(5)交警航天中队保证道路交通通畅,避免积水、拥堵引起的交通事故的发生。

蓝色汛情预警由防汛办主任负责发布与解除。

4.3.3.2黄色汛情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大雨时(25.00mm≤R24≤49.9mm或8.1mm≤R1≤15.9mm)时,辖区内低洼居民院落、道路易积水点等地可能出现汛情、险情。

(1)城市防汛办公室加强雨情趋势监测,全面掌握辖区主要街道积水情况,向防汛办随时通报情况,并报告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2)抢险队伍迅速到达积水地段,开启抽排设备,对辖区主要街道等积水严重地段实施抽排作业。

(3)加强对辖区排水管道巡查力度,及时抢修。

(4)防汛办组织各相关防汛单位、防汛人员到岗,转移低洼院落被困人员,对受伤群众进行应急治疗;维护道路交通顺畅,避免道路拥堵造成救援不及时或错失最佳抢险时机。

黄色汛情预警由防汛办主任报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和解除,防汛办负责将预警信息转发下达到各防汛成员单位。

4.3.3.3橙色汛情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暴雨时(50.00mm≤R24≤99.9mm或R1≥16mm)时,辖区内部分区域可能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无法正常通车。

(1)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提前将低洼易涝地带及危房校舍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段,并对低洼易涝地带进行抢护处置。

(3)防汛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力抽排积水,面对排水管网可能出现短时满流等状况要做好预警、处置工作。

(4)对于积水严重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并对危险路段做好危险警示标志。

橙色汛情预警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发布和解除,防汛办负责将预警信息转发下达给各防汛成员单位。

4.3.3.4红色汛情预警

气象部门预报将降大暴雨时(R24≥100mm),此时辖区低洼居民院落将发生重大灾情,部分民宅、地下建筑物、地铁进出口等可能进水;施工单位深基坑积水严重;辖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交通瘫痪。

(1)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防汛工作。

(2)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主管领导一线指挥,全力以赴抢险,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立即封闭该路段交通,安排专人看护疏导,加大积水抽排,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广泛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干部职工、青年突击队,投入抢险救灾。

(4)辖区低洼地带居民全部撤离至安全地段,公安航天分局维护治安,部分地段实施交通管制。

(5)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汛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红色汛情预警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和解除,防汛办负责将预警信息转发下达到各防汛成员单位。

4.3.3.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防汛办实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监测预报,持续关注降雨强度,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各防汛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立即对市政道路、低洼院落、危房漏房、地下建筑物、地下车库、在建深基坑、人防工程、大型广告牌、危化企业、文物古迹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汇总,安排防汛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并将各单位重点防汛点以台账形式上报防汛办。

(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派出工作小组,做好井盖排查疏通、裸露电线排查上报、大型广告牌排查固定、排水口垃圾清理等汛前排查工作。

(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整合排水抢险人员力量,通知其随时待命,确保人员在岗能随时召集。

(5)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立即整合抢险救援人员力量,并通知其随时待命,确保人员在岗能随时召集。

(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车辆保障准备,确保车况完好能随时调用。

(7)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将抽水泵、防汛沙袋、救生衣、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进行整合,确保物资齐全能及时供应,并将台账报送至防汛办,防汛办对现有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进行整合、分配。

(8)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即联系各通信单位及电力单位,充分利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做好通讯服务保障,确保雨情、险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达。

(9)防汛办协调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将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微信、广播等形式及时传达给各社区,进一步提高群众防汛意识。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及辖区实际情况,将航天基地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由轻至重分别是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当汛情未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最低预警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启动部门级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抢险行动,并向防汛办备案。

(2)进入汛期,防汛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防汛重点部位信息、险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视灾情险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灾情,迅速采取措施开展现场处置。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汛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实施排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并向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情况。

(4)因汛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管委会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采取应急响应后,汛涝灾害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6)当国家防总、省防总、市防指启动涉及西安航天基地的Ⅰ、Ⅱ、Ⅲ、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后,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市防指的要求,做好防汛应急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7)本预案启动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并做好各级应急响应工作。

5.2先期处置

灾害初发时,辖区内各成员单位应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防汛办。防汛办接到灾情信息后,向防汛成员单位发出救援指令,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奔赴灾区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5.3分级响应

5.3.1Ⅳ级应急响应

5.3.1.1启动条件

当辖区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0mm小于等于24.9mm或者1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2.6mm小于等于8mm时,此时个别居民低洼院落、辖区道路、深基坑少量积水,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活造成轻微影响,此时由防汛办主任宣布启动航天基地IV级响应。

5.3.1.2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办向防汛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防汛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带班领导、各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必须进入工作岗位,根据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防汛办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

(3)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分析防汛抢险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及时上报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4)防汛办注意接收雨情信息,按气象部门预报,随时做好防大汛准备工作,并适时由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辖区内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的准备工作。

(6)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辖区道路、地下管网等易积水点进行巡查,清理排水设施,保证排水设施通畅。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7)交警航天中队派警力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疏导。

(8)其他防汛成员单位按各自责任区域进行巡查、观察雨情、险情,遇险立即抢险,确保排水畅通,及时向防汛办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5.3.2Ⅲ级应急响应

5.3.2.1启动条件

当辖区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25mm小于等于49.9mm或者1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8.1mm小于等于15.9mm时,此时辖区低洼居民院落、道路易积水点等出现汛情、险情,对交通、通讯及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时由防汛办主任报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航天基地Ⅲ级响应。

5.3.2.2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办向防汛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防汛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各防汛成员单位领导进入工作岗位。防汛办主任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各防汛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防汛办主任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和防汛抢险情况上报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

(3)防汛办密切监视雨情的发展变化,并及时派出由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领的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防汛成员单位请求,防汛办调拨防汛物资;财政金融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社会事业服务局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值守待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确保接到指令后能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5)防汛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6)交警航天中队派警力对交通拥堵路段进行疏导,对可能发生大规模拥堵路段提前分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辖区内老旧小区、在建工地以及人防工事和地下工程设施做好防汛巡查及抽排水工作。

(8)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辖区道路、地下管网等易积水点进行巡查、抢险工作,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9)各防汛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防汛办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

5.3.3II级应急响应

5.3.3.1启动条件

当辖区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50mm小于等于99.9mm或者1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6mm时,此时已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产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灾情、险情,部分群众生命受到威胁,需要转移安置,此时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启动航天基地II级响应。

5.3.3.2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办向防汛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防汛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各防汛成员单位领导进入工作岗位。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各防汛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副组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管委会。

(3)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密切监视雨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由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领有关防汛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

(4)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社会事业服务局协调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迅速在辖区范围内分区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以便于后续救治辨识或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协调安排开展病毒消杀工作;财政金融局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应急管理局协同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物资保障工作;消防大队做好抢险救灾、营救群众准备工作。

(5)防汛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6)公安航天分局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安排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协助相关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协助交警航天中队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7)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合作和商务局等部门通知工业、商业和所属企业做好防汛应急工作,对防汛设施进行加固。

(8)道路积水点若发生严重积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调增加临时排水泵、发电机组等设备,加大对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同时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9)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建筑基坑和施工现场周边防汛安全检查,对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施工现场和深基坑开展抢险、抽排水工作,对工事内和建筑工地发生的险情进行抢险加固。加强人防工事的巡查,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10)交警航天中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必要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警车引导护送救灾车辆通行;各执勤交警进行交通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防汛办。

(11)各防汛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受灾区的防汛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5.3.4I级应急响应

5.3.4.1启动条件

当辖区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24小时降雨量大于或等于100mm时,此时辖区内低洼居民院落已发生重大灾情;部分地质灾害点受暴雨影响极易引发泥石流、滑坡;部分民宅、地下建筑物进水受淹,有大量受困待救群众及急需转移安置群众;辖区大部分道路严重积水,交通陷于瘫痪,此时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航天基地I级响应。

5.3.4.2应急响应行动

(1)当航天基地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I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汛情无法控制或超出航天基地处置能力时,由防汛办提出扩大应急建议,经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及时向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请支援,在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防汛救援工作。

(2)紧急动员全区支援抢险救灾,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组织人员撤离,开展救灾、防疫、治安保卫工作。

(3)防汛办向防汛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防汛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成员单位领导进入工作岗位。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防汛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防汛抢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防汛情况迅速上报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密切监视雨情的发展变化,并适时派出由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带领有关防汛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督促受灾区域组织力量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财政金融局为灾区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应急管理局协同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物资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航天中队为防汛抢险及救灾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消防大队根据需要做好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相关工作;社会事业服务局协调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迅速在辖区范围内分区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以便于后续救治辨识或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协调安排开展病毒消杀工作。

(7)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调组织辖区道路、地下管网等排涝工作;协调增加临时排水泵、发电机组等设备,加大对低洼地区积水排除速度。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巡查,注意防范行道树、门头牌匾等外立面倾倒掉落引发次生灾害。

(8)公安航天分局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危害防汛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交警航天中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设备、车辆及时通行。

(9)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合作和商务局等部门通知辖区工业、商业和所属企业做好停工、停产工作,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在建工地、人防工程等危险区域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抢险、抽排水工作。

(11)交警航天中队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必要时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警车引导护送救灾车辆通行;各执勤交警进行交通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防汛办。

(12)防汛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联络畅通。

(13)各防汛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做好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每日向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防汛抢险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重大突发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同时加强应急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排涝,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区域防汛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负责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5.4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各成员单位防汛信息实行共享。

(2)防汛办负责辖区内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工作,并上报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5指挥和调度

出现或根据气象信息研判可能出现内涝灾害时,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当汛情无法控制或超出航天基地处置能力时,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5.6群众转移安置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当降雨可能达到成灾量级时或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要迅速发出险区群众转移、撤离警报,并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报可能成灾级别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视险情灾情在各个学校操场、地势较高的广场、平地协调设置避难场所,并协调做好疏散点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公安航天分局对撤离区、安置区以及汛涝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社会事业服务局协调医疗机构对受灾群众进行医疗救援。

5.7抢险与救灾

出现内涝灾害后,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可通过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5.8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组织救灾抢险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参加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社会事业服务局应立即协调医疗救护队进行医疗救助。

5.9信息发布

经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采用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短信等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应急处置等情况。信息发布要按照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

5.10应急结束

当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汛情变化,由响应发布单位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办应协助管委会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当发生汛涝灾害时,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无线电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工业和信息化局、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信息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内涝灾害的能力。

同时,应加强防汛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汛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重点防护工程管理单位、受汛情威胁的其他相关单位,应储备麻袋、编织袋、木桩、铁丝、土石沙料、小型抢险工具、救生器材、抢险机械等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并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确保供应足额可靠。在发生内涝灾害后,各防汛成员单位要充分联系企事业单位,协调调配防汛物资。当物资供应不足时,由应急管理局协同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高新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对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4供电保障

发展改革局、西安航天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调电力部门,督促其制定汛期电力保障方案,尤其要明确发生内涝灾害时的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人员、设备等电力物资,必要时进行现场应急供电。

6.5交通运输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警航天中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

6.6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事业服务局协调医疗机构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

6.7治安保障

公安航天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抢险行动和转移安置工作的行为,保证防汛抢险和转移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区域的治安秩序。

6.8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根据汛期内涝灾害的发展,组织各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7 后期处置

7.1灾情报告、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由防汛办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形成报告,经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7.2灾后救助

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应制定灾后救助方案,认真落实方案措施,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防汛应急物资补充

在灾害过后,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对所用的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消耗清单,及时采购补充,更新老旧物资,确保下次汛前补充到位。

7.4卫生防疫

社会事业服务局协调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7.5设施恢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单位尽快协调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供排水和市政设施、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8 预案管理

8.1宣教培训

党群工作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防汛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应急管理局组织防汛成员单位中防汛工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为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管委会审定后组织实施。演练实施完毕后,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及评审意见、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各防汛成员单位和防汛抢险队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汛抢险实战演练。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修订,经管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本预案每三年至少研究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防汛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防汛抢险工作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备案

本预案报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管委会各部门、各中心、各公司、支撑体系各机构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8.5奖惩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纪检监察工委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

9.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与解释。

9.2职能调整

西安航天基地防汛管理部门随西安市防汛管理部门的调整而自动调整,相关部门应急职责随之调整。同时,本预案涉及机构变动的,原机构承担的任务仍然有效,由新机构或承接职责的机构继续执行。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编制完成报航天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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