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关于西安大彩表面处理有限

责任公司金属材料及通用零部件表面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航天审批发〔2021〕32号

2021年7月

30日

2

关于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乐叶电池研发项目群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航天审批发〔2021〕33号

2021年7月

30日

西航天审批发〔2021〕33号.pdf

西航天审批发〔2021〕32号.pdf


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