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11日-2021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西安拓库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吨导电胶建设项目

西安拓库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建工科技创业基地6号楼

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建筑面积500m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设置配料区、搅拌区、辊轧区、实验室)、库房及办公区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导电胶12吨。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由收集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废水:项目废水有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循环冷却水。项目废水均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废: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噪声: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西安拓库米环评公示.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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