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行政审批与企业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陕西君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 陕西君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二路299号建工科技创业基地7号楼10303室 | 西安美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筑面积388.23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万元。项目已建成实验室,主要有办公室、理化土壤室、气相色谱分析室、理化室、微生物室、天平室、药品室、样品室等科室。 | (一)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危险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弃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 (四)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报告表类项目, 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附件:君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报批稿)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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