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行政审批与企业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金属与非金属检测项目 | 西安市现代理化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六路333号君康·城市科技园B7号楼 | 西安嘉洲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筑面积1942m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在一楼建设力学试验区、四层建设力学与化学试验区及油田化学品试验区、五层为办公区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检测样品30000件。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三)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实验室废液、废沾染物、废吸附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弃物,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报告表类项目, 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
陕公网安备 61019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