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行政审批服务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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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布时间 |
1 | 关于陕西君携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航天行审发〔2025〕10号 | 2025年10月 22日 |
2 | 关于西安市现代理化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金属与非金属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航天行审发〔2025〕11号 | 2025年10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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