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基地关于2025年1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行政审批与企业服务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89696841

传真:029-81576150

通讯地址:航天基地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2层(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先进增材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西安宏臻航天增材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天和二路369号

陕西天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筑面积2100m2,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本项目为增材制造,主要进行金属零件3D打印。主要建设增材制造成形条件,购置立体米级激光选区熔化成形设备、精细流道增材制造成形设备等增材制造设备23台(套);建设仓储条件,购置增材制造设备用基板和原材料的仓储立体库1套,共计24台(套)。项目建成后年3D打印金属零件产品(毛坯件)约1148件。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

(三)废水:严格落实各类生产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固废: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相关规定。

(五)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治理措施。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报告表类项目,

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附件:先进增材制造能力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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