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区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
2.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shaanxi.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3.登录“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scjg.xa.gov.cn),“网上办事”---“网上年报系统”;
4.关注“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服务---“年报入口”;或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年度报告”一栏进行填报。
四、相关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补报与信用修复
未按期报送往年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需先补报未报年度的年报,方可报送上2025年度年报。补报完成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公告。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