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长安区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四项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的社会效益,增加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合力,根据《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西安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长安区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统一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秦岭保护局、区投资商务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络工作机制,负责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工作。

区气象局承担日常联络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组织开展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监测设施站网互联互通、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规范、气象监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专业气象观测科研合作等工作。

二、强化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

(一)建立统筹规划建设机制。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调整各类气象监测设施,提高气象监测设施利用水平。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气象监测设施是指具备气象要素〔气温、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蒸发、云、太阳辐射、地面(土壤)温度(地面至地下320cm)、土壤湿度、大气成分等〕监测功能的仪器与装备,如气象站、雷达、测风塔、水文雨量监测站、大气成分监测站、城市微型智能监测站等。

涉外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定期汇总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新建、调整、撤销气象监测设施时,应将站点地理信息、监测项目、业务运行规程和监测设备基本情况告知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负责统一登记造册,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告知气象监测设施布局情况,公布监测产品名录。

(三)建立设备标准统一制度。各有关部门的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区气象局应加强对行业气象台站仪器供应、计量检定、维护维修等进行规范;组织协调对建成投入业务运行的气象监测设施,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计量检定。

三、推进气象信息资源共享

(一)强化气象数据汇交。区气象局制定全区气象监测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共享清单,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纳入统筹规划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向区气象局汇交、共享气象观测数据。

(二)统筹共享气象信息。建立气象监测数据汇交共享系统,实现区域内雨量、水情、地质灾害等气象监测资料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接口等。

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气象监测设施的生产厂商、设备型号、所属单位、地理信息(详细地址、经度、纬度、海拔高度)、建设时间、监测标准、监测精度、监测数据格式、监测数据存储方式、监测数据传输方式(有线、无线4G、无线5G、无线卫星等)、降水(雨、雪)量数据、气温数据、地面(土壤)温度数据(地面至地下320cm)、土壤湿度数据、风向数据、风速数据、能见度数据等。

(三)加强气象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通过数据平台共享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各方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并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共享信息的安全性,确保信息传输质量和时效,提高共享信息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

(四)加强气象数据研究。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气象监测信息应用水平,共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能力。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四项机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的社会效益,增加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合力,根据《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西安市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长安区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统一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区气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秦岭保护局、区投资商务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生态环境长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络工作机制,负责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工作。

区气象局承担日常联络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协商等形式,组织开展气象监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监测设施站网互联互通、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规范、气象监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专业气象观测科研合作等工作。

二、强化气象监测设施统筹规划

(一)建立统筹规划建设机制。区气象局负责全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调整各类气象监测设施,提高气象监测设施利用水平。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避免重复建设。气象监测设施是指具备气象要素〔气温、湿度、气压、风向、风速、雨量、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蒸发、云、太阳辐射、地面(土壤)温度(地面至地下320cm)、土壤湿度、大气成分等〕监测功能的仪器与装备,如气象站、雷达、测风塔、水文雨量监测站、大气成分监测站、城市微型智能监测站等。

涉外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定期汇总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新建、调整、撤销气象监测设施时,应将站点地理信息、监测项目、业务运行规程和监测设备基本情况告知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负责统一登记造册,定期向各有关部门告知气象监测设施布局情况,公布监测产品名录。

(三)建立设备标准统一制度。各有关部门的气象监测设施、气象技术专用装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区气象局应加强对行业气象台站仪器供应、计量检定、维护维修等进行规范;组织协调对建成投入业务运行的气象监测设施,依据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计量检定。

三、推进气象信息资源共享

(一)强化气象数据汇交。区气象局制定全区气象监测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共享清单,对不同部门、不同种类气象数据的汇交范围、格式、程序等进行规范。纳入统筹规划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完成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向区气象局汇交、共享气象观测数据。

(二)统筹共享气象信息。建立气象监测数据汇交共享系统,实现区域内雨量、水情、地质灾害等气象监测资料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系统建设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接口等。

资源共享的内容包括:气象监测设施的生产厂商、设备型号、所属单位、地理信息(详细地址、经度、纬度、海拔高度)、建设时间、监测标准、监测精度、监测数据格式、监测数据存储方式、监测数据传输方式(有线、无线4G、无线5G、无线卫星等)、降水(雨、雪)量数据、气温数据、地面(土壤)温度数据(地面至地下320cm)、土壤湿度数据、风向数据、风速数据、能见度数据等。

(三)加强气象信息安全保障。按照保守秘密、维护权益的要求,通过数据平台共享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各方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信息共享工作,并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共享信息的安全性,确保信息传输质量和时效,提高共享信息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服务效益。

(四)加强气象数据研究。充分利用各部门技术、资源优势,联合开展专业气象研究与学术交流,促进气象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气象监测信息应用水平,共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气象社会服务现代化能力。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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