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6〕88号)要求,为了让大学生直观了解政府工作,深化国情民情认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遴选时间:2026年7月2日—7月13日

见习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21日

二、学生遴选

(一)见习人数

市级机关见习学生人数共80人(学校分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2023级、2024级本科及研究生在读学生。

2.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优先考虑。

3.见习学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确保全周期足额到岗见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三、任务分工

(一)组织单位

1.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

2.团市委负责对接驻市高校、发布见习公告、学生遴选、见习活动整体宣传,并协调相关高校为见习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见习学生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接收单位

1.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接收见习学生(具体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为其安排见习岗位、指导老师,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2.安排见习学生参与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并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及见习考核。不得安排见习学生参与应急值守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3.见习结束后,参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要求,按照见习时长,给予见习学生适当的生活补助。

四、其他要求

(一)见习结束后,每名见习学生撰写一份见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由见习单位填写《见习考核表》并签署意见,一并反馈至团市委。团市委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高校备案。

(二)各区县政府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见习方案,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见习活动,并于8月31日(星期一)18∶00前将暑期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王浩,电话/传真:67096181)。

附件:1.2026年高校见习学生名额分配表

2.见习考核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高校见习学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高校名称名额
1西安交通大学8
2西北工业大学8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6
4陕西师范大学6
5长安大学6
6西北大学6
7西安理工大学5
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5
9陕西科技大学3
10西安科技大学3
11西安石油大学3
12西安工业大学3
13西安工程大学3
14西安外国语大学3
15西北政法大学3
16西安邮电大学3
17西安财经大学3
18西安文理学院3

总计

80

附件2

见习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
所在学校
专业
见习单位
见习处室
指导老师
职务
见习起止时间
见习内容
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团市委、见习单位、学校各保存一份。

2.学生见习结束后在此表后附见习总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6〕88号)要求,为了让大学生直观了解政府工作,深化国情民情认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6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遴选时间:2026年7月2日—7月13日

见习时间:2026年7月20日—8月21日

二、学生遴选

(一)见习人数

市级机关见习学生人数共80人(学校分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2023级、2024级本科及研究生在读学生。

2.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优先考虑。

3.见习学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确保全周期足额到岗见习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三、任务分工

(一)组织单位

1.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

2.团市委负责对接驻市高校、发布见习公告、学生遴选、见习活动整体宣传,并协调相关高校为见习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见习学生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接收单位

1.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接收见习学生(具体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为其安排见习岗位、指导老师,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

2.安排见习学生参与机关工作、调查研究,并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及见习考核。不得安排见习学生参与应急值守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3.见习结束后,参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1号)要求,按照见习时长,给予见习学生适当的生活补助。

四、其他要求

(一)见习结束后,每名见习学生撰写一份见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由见习单位填写《见习考核表》并签署意见,一并反馈至团市委。团市委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高校备案。

(二)各区县政府参照市级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见习方案,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见习活动,并于8月31日(星期一)18∶00前将暑期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王浩,电话/传真:67096181)。

附件:1.2026年高校见习学生名额分配表

2.见习考核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高校见习学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高校名称名额
1西安交通大学8
2西北工业大学8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6
4陕西师范大学6
5长安大学6
6西北大学6
7西安理工大学5
8西安建筑科技大学5
9陕西科技大学3
10西安科技大学3
11西安石油大学3
12西安工业大学3
13西安工程大学3
14西安外国语大学3
15西北政法大学3
16西安邮电大学3
17西安财经大学3
18西安文理学院3

总计

80

附件2

见习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年级
所在学校
专业
见习单位
见习处室
指导老师
职务
见习起止时间
见习内容
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团市委、见习单位、学校各保存一份。

2.学生见习结束后在此表后附见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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