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长安区佰盛旺零食店销售的“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3月13日,我局收到由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检验报告(NO: XASP202600978),经抽样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置情况。
2026年2月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西安市长安区佰盛旺零食店销售的“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3月13日,我局收到由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检验报告(NO: XASP202600978),经抽样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对该单位告知了申请复检的权利。我局执法人员同时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该店现场向我局提供了问题食品相关采购台账进货单据凭证及供应方的资质。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6年2月1日在良品铺子平台下单58袋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22克/袋,2026年2月3日在良品铺子平台下单37袋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22克/袋,进货价为7元/袋,店内销售价为13.9元/袋。该批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已全部用于本次抽检,共计抽样数量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125袋,其中30袋于别的店调货。并有购进凭证、生产厂家资质、销售台账及相关食品检测报告单等。并且开展了召回义务,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佰盛旺零食店经营销售不合格“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西安市长安区佰盛旺零食店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我局立即督促西安市长安区佰盛旺零食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该店经营的“澳洲安格斯薄脆牛肉(原味)”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项目不符合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所致。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对该店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符合要求。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
陕公网安备 610194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