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及航天基地关于城市管理及其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相关领域工作。
2.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区属城市道路、桥涵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监测、维修、养护提升和日常管理;参与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接收和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辖区绿化、公园、广场的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公园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做好管委会所属公园、公共绿地养护提升。
4.负责城市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管理。承担管委会所属路灯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工作,开展行业节能管理。
5.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的经营与服务、使用、燃气供热设施保护等工作的监管,规范燃气和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6.负责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指导做好管委会投资的户外广告使用权的招标、拍卖、转让工作。
7.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协调管委会所属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承担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9.负责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承担管委会所属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及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安全监测及市政设施防汛排涝工作。
10.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执法监督检查、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及专项执法整治,依法查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负责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施工现场、处罚、拆除、没收等执法工作。
11.统筹协调数字城管规划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牵头国家园林城市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示范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和复审检查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13.根据省市授权委托,负责户外广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集中供热燃气经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
14.落实“链长制”有关要求,负责大数据产业链工作专班相关工作。
15.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加挂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航天基地大队牌子
负责人:卫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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